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东村镇东村、天窊村、高崖湾小组集体土地3.1779公顷(约47.6685亩),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东村镇天窊村天窊股份经济合作社、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东村镇天窊村高崖湾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3.1779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岚县东村镇天窊村天窊股份经济合作社、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东村镇天窊村高崖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七、公告时间:2024年 12月25日—2025年1月 9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5年1月10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东村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东村镇政府、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岚县东村镇天窊村天窊股份经济合作社、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东村镇天窊村高崖湾股份经济合作社。
九、相关要求:
1、岚县东村镇天窊村天窊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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