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吕梁市情况反馈情况会议精神和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全市征地补偿费整改实施方案》(吕自然资发〔2025〕22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征地补偿费拨付不及时问题,有效防范土地征收工作债务风险,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全县财力资源、盘活存量资产的方式逐步化解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的7个征地补偿费整改项目,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保障土地征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整改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未拨付征地补偿费整改计划如下:
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项目3个;
预计2026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项目1个;
预计2026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项目3个。
二、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加快推进问题清零,决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薛开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杨秋旺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 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魏海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拴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玉峰 东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志峰 普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磊 岚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凤宁 界河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晓锋 社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艳文 梁家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泽宇 上明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中炜 王狮乡人民政府镇长
郭炳正 顺会乡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冯渊同志兼任,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工作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涉及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情况,并建立征地补偿费拖欠台账。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的未支付到位征地补偿费,及时将未支付到位征地补偿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应列尽列。
(三)县人社局负责核算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
(四)项目所在乡镇负责核实涉及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户花名和被征地农户未支付到位征地补偿费金额,以及核实征地意向单位垫付了的征地补偿费金额,并建立台账。同时配合县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县人社部门做好意向单位等垫付资金的清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清底数。
成立清查专项小组,对全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支付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全面核对相关账目,深入掌握实际支付情况,建立征地补偿费拖欠台账。
(二)积极推进整改。
县直有关部门及所涉乡镇要加强沟通协同联动,对照台账及整改目标,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整改计划,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简化拨付审批程序,实行逐项整改销号管理,确保问题全部按时整改到位。
(三)确保安全稳定。
坚持源头治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诉求,主动排查因补偿费拨付迟延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相关规定和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征地补偿费相关事项的通知》(吕自然资函〔2025〕293 号) 要求,征地报批前将征地补偿费预存到位,用地批准后按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