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5〕6号)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法实施,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制定全县“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工作对象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普查工作时间及内容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我县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岚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乡镇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设立普查工作组。
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岚县调查队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岚县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县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选优配强队伍,抓实业务培训。要充分认识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县、乡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等方式选聘或者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贴,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责任心强、熟悉农业农村情况、具备一定数据采集能力,要精中选优,能够胜任普查工作。县普查办公室和各乡镇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普查知识和技能。
(三)经费保障到位,及时足额拨付。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科学测算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所需设备的数量及普查所需经费总额。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农业普查技术创新、普查难度增大、物价上涨、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县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或补贴,由省、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聘用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及时有效。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做好普查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后期总结等各项工作。引导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全体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安全。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同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规范工作秩序,保障数据质量。要把住数据质量这一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全流程质量管控,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四)抓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县、乡镇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融媒体等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电子屏、条幅、广播、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品以及开展专门宣传现场活动等方式,以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实际的方式,广泛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
(五)发挥科技手段,提升普查效率。采用现代化调查手段和管理措施,以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普查,同时,要注重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不断提升普查质效。
附件:岚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岚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薛开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牛宇钊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俊琴 县统计局局长
魏海明 县财政局局长
陈沛栋 国家统计局岚县调查队队长
李晋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牛兴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李艳文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韩永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志德 县财政局副局长
樊谋全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志冠 县司法局副主任
梁海茂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陈彦军 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元宝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永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索海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牛剑锋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郭志宇 县工信和科技局工业经济商务发展中心主任
段小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怀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俊峰 县统计局副局长
魏彦峰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朱花 县统计局四级主任科员
梁明霞 国家统计局岚县调查队纪检员
丁宝平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高小军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薇薇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 彪 县人武部保障科保障助理员
田晓杰 武警岚县中队中队长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杨俊琴同志兼任。县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