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县簸箕庄100MW林(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启动征收普明镇瓦窑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岚政发〔2024〕27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8-02 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普明镇瓦窑村集体土地1.3707公顷(约20.5605亩)。“岚县簸箕庄100MW林(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属于县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光伏发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岚县普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瓦窑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瓦窑村村集体所有
四、拟征收位置范围:
面积:瓦窑村1.3707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普明镇瓦窑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公告时间: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6日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4年8月19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普明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普明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瓦窑村村民委员会。
九、相关要求:
1、瓦窑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联系人:樊爱珍 联系电话:0358-6722230
特此公告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相关链接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