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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防止第三方破坏天然气管线的通告((岚政发〔2024〕26号))
    来源: 城乡环卫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01 11:05


    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燃气供应,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止第三方破坏天然气管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发现有建设工程施工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与燃气企业和燃气管理部门对接,核实燃气管道信息

    二、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相关燃气公司查询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相关燃气公司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燃气公司派专业人员监督并现场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发现燃气安全风险或者燃气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燃气公司或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处置;因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协助燃气公司进行抢修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会同燃气公司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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