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第三方破坏天然气管线的通告((岚政发〔2024〕26号))
来源:
城乡环卫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01 11:05
为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燃气供应,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止第三方破坏天然气管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发现有建设工程施工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与燃气企业和燃气管理部门对接,核实燃气管道信息。
二、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燃气公司查询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燃气公司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燃气公司派专业人员监督并现场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发现燃气安全风险或者燃气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燃气公司或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处置;因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协助燃气公司进行抢修;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会同燃气公司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岚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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