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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回部分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实施东村镇寄宿制初中的决定(岚政发〔2023〕63号)
    来源: 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10-26 17:05

    县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县政府2023(40)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同意收回位于东村镇马家坪的岚县马家坪城乡绿地项目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95亩。同意收回位于东村镇东村马家坪岚县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基地项目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面积共计48.67亩。同时,使用2013年第一批次未供应土地21.92亩,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6.55亩,收储后用于保障东村镇寄宿制初中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岚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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