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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岚政发〔2023〕8号)
    来源: 岚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3-15 16:44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全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平安岚县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全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严格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县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积极探索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强化县安委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通过约谈、督办等形式,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监管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及时明晰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依法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五)加强源头管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联合审查,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

    (六)研判评估风险。各级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危行业企业要强化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完善落实“岗位”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等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会诊评估机制,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煤炭、非煤、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以及自然灾害防控情况开展评估会诊活动,涵盖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各方面环节,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深化“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三年行动”成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与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与工作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着力构建安全整治长效机制。

    )精准治理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立足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重点,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跟踪督办。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标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提质增效。高危行业企业要强化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推行“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岗位安全职责清单”和“岗位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清单两卡”制度,其风险与职责内容、范围、操作规范、处置要领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做到人人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鼓励高危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十煤矿。要持续强化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和系统性安全风险防范,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突出以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害为重点,推进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严格落实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和“五必须、六严禁”要求;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落实井下辅助运输安全措施。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动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减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包保责任履职,持续加大部门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确保全煤矿安全受控状态。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动落实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新改扩建以及整合的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尾矿库应采用干式排尾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必须有配套矿山;推进无生产经营主体和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配合上级部门探索推动试点企业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5G等提升风险分析和实时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24小时全方位精准监控水平

    (十)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聘请第三方团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体检。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强化对天然气长输管线、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气体充装等行业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

    (十冶金工贸。要紧抓标准化创建,制定建立一批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有效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整治一批设备事故隐患,从而有效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率达全市要求

    (十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继续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

    (十建设工程施工。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经营性自建房。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十燃气。落实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加强对农村煤改气燃气管道、燃气灶具的检查和燃气使用的培训,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十消防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仓储物流新业态新领域,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分批分类完成全县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十)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私挖盗采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四、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完善灾害防治体系

    二十一)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配合上级推进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二十二)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和巡护巡查。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严格执行禁火令,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水旱灾害:实施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等工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健全临灾关、停机制。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地震灾害:推进“一县一台”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推进矿震监测预警示范系统建设。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震应急准备与突发事件处置。统筹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和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强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发布与推广应用。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完成省市下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任务

    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县城、重点乡镇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二十)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完善发布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做到精准响应。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保障能力

    (二十四)构建“大应急”框架。投入运行智慧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形成分级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大应急”管理框架。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力度,修正完善并严格落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军地联动、临灾预警“叫应”和联动响应等工作机制

    (二十)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组织和专业优势,尽快完成各专委会的建立并推动制度化运行。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要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十)推进基层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基层消防等应急力量建设,结合乡镇执法队伍改革工作的推进,明确乡镇执法队伍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前哨作用,将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化和农村地区延伸

    (二十加强科技信息支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集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加快基础数据汇聚,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配合上级推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广“智慧应急”建设成果应用。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分批推进一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提升重大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

    (二十)推动标准化创建。生产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或者合格以上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推进新材料、新业态和新领域消防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严厉查处标化建设形式化、走过场,加强动态管理。

    (二十)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高效、群众喜闻乐见的优势,统筹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开展安全主题宣传,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采用多种形式创新开展。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培训,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深化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和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严格落实“从严考核、以考促培”要求,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素质。

    六、加强应急救援准备,有效处置事故灾害

    (三十)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强化专业救援实训,开展应急、武警、武装、消防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联战联训协同练兵。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县级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积极争取国家森林消防救援基地岚县驻地项目建设,做好地方保障工作,提升我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三十)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物资装备保障。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保障工作,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打造集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救援基地。改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三十)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推进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对准备,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

    七、严格巡查考核督导,严肃安全追责问责

    (三十)严格考核巡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将重点企业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市委安全生产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十)强化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安全生产与“行刑衔接”制度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并按规定组织评估。

    (三十)开展述职评议。建立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邀请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及监管对象代表担任述职评议员,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核成绩,强化安委会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三十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群众、新闻媒体和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为全民参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提供制度保障。利用智慧应急指挥平台举报模块,实现举报信息录入、受理、转办、督办等流程的线上流转,提高平台使用效益。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十)严肃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岚县人民政府

    2023年3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

    强化政治引领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

    严格党政领导责任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全省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县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

    积极探索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强化县安委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通过约谈、督办等形式,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县安委办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监管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3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认真落实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

    各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住建、交通、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及时明晰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

    县安委办及有关部门

    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

    县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能源局、交警队、消防队等部门

    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

    县应急局、能源局

    4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各乡镇督促企业落实并纳入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

    依法设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依法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5

    加强源头管控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联合审查,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工信局、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

    县工信局、应急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6

    研判评估风险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

    县安委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危行业企业要强化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完善落实“岗位”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等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并纳入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会诊评估机制,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全县煤炭、非煤、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以及自然灾害防控情况开展评估会诊活动,涵盖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7

    深化“三年行动”巩固治理

    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三年行动”成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与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与工作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着力构建安全整治长效机制。

    县安委办,县应急局、住建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各乡镇

    8

    精准治理隐患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督促企业落实“五到位”并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

    立足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重点,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跟踪督办。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

    9

    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标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各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

    10

    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提质增效。高危行业企业要强化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推行“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岗位安全职责清单”和“岗位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清单两卡”制度,其风险与职责内容、范围、操作规范、处置要领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做到人人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鼓励高危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

    11

    煤矿

    要持续强化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和系统性安全风险防范,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突出以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害为重点,推进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严格落实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和“五必须、六严禁”要求;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落实井下辅助运输安全措施。

    县应急局,属地乡镇

    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动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减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县能源局牵头、应急局、属地乡镇等根据工作职能做好配合

    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包保责任履职,持续加大部门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确保全县煤矿安全受控状态。

    县应急局、能源局、属地乡镇

    12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动落实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能源局、属地乡镇等分工负责

    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新改扩建以及整合的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尾矿库应采用干式排尾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必须有配套矿山;

    县应急局、属地乡镇

    推进无生产经营主体和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上级部门探索推动试点企业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5G等提升风险分析和实时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24小时全方位精准监控水平。

    县应急局

    13

    危险化学品

    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聘请第三方团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体检。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县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各乡镇

    强化对天然气长输管线、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气体充装等行业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

    县能源局、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卫中心、各乡镇

    14

    冶金工贸

    要紧抓标准化创建,制定建立一批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有效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整治一批设备事故隐患,从而有效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率达全市要求。

    县应急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15

    交通运输

    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继续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

    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卫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

    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公路段、各乡镇等配合

    16

    建设工程施工

    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住建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分工负责

    17

    经营性自建房

    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等分工负责

    18

    燃气

    落实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加强对农村煤改气燃气管道、燃气灶具的检查和燃气使用的培训,加大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县环卫中心、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应急局、各乡镇等分工负责

    19

    消防

    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仓储物流新业态新领域,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分批分类完成全县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局、文旅局、卫体局、能源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审批局、各乡镇、派出所等配合

    20

    其他

    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公安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分工负责

    21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

    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私挖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交通局、交警队、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2

    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厘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配合上级推进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县减灾委办公室牵头,县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林业局、气象局、各乡镇等分工负责

    23

    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

    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和巡护巡查。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严格执行禁火令,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能源局、气象局、各乡镇等配合

    水旱灾害

    实施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等工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健全临灾关、停机制。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气象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各乡镇等配合,

    地震灾害

    推进“一县一台”建设,完善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方案,加强异常核实和会商研判,做好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震情跟踪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推进矿震监测预警示范系统建设。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震应急准备与突发事件处置。统筹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和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强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发布与推广应用。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县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职责做好配合

    地质灾害

    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完成省市下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旅局、气象局、各乡镇等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

    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县城、重点乡镇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各乡镇等部门配合

    24

    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

    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完善发布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做到精准响应。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林业局、气象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各乡镇等分工负责

    25

    构建“大应急”框架

    投入运行智慧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形成分级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大应急”管理框架。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力度,修正完善并严格落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军地联动、临灾预警“叫应”和联动响应等工作机制。

    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各乡镇等分工负责

    26

    发挥专业优势

    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组织和专业优势,尽快完成各专委会的建立并推动制度化运行。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要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县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能源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27

    推进基层建设

    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基层消防等应急力量建设,结合乡镇执法队伍改革工作的推进,明确乡镇执法队伍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前哨作用,将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化和农村地区延伸。

    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综治中心,各乡镇

    28

    加强科技信息支撑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集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加快基础数据汇聚,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配合上级推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广“智慧应急”建设成果应用。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分批推进一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提升重大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

    应急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住建局、气象局、审批局

    29

    推动标准化创建

    生产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或者合格以上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推进新材料、新业态和新领域消防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严厉查处标准化建设形式化、走过场,加强动态管理。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0

    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高效、群众喜闻乐见的优势,统筹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开展安全主题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采用多种形式创新开展。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培训,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深化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和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严格落实“从严考核、以考促培”要求,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素质。

    县应急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

    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建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强化专业救援实训,开展应急、武警、武装、消防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联战联训协同练兵。积极争取国家森林消防救援基地岚县驻地项目建设,做好地方保障工作,提升我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县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县级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县直有关部门

    32

    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物资装备保障。

    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保障工作,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打造集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救援基地。改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县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3

    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推进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对准备,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34

    严格考核巡查

    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县安委办

    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将重点企业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

    结合市委安全生产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巡查。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5

    强化警示教育

    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

    县安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安全生产与“行刑衔接”制度,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并按规定组织评估。

    36

    开展述职评议

    建立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邀请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及监管对象代表担任述职评议员,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核成绩,强化安委会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县安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7

    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群众、新闻媒体和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为全民参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提供制度保障。利用智慧应急指挥平台举报模块,实现举报信息录入、受理、转办、督办等流程的线上流转,提高平台使用效益。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县安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8

    严肃责任追究

    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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