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界河口镇木会村集体土地0.2775公顷、大蛇头村集体土地0.6562公顷,使用国有林地土地0.1212公顷,该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县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风力发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界河口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木会村、大蛇头村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
面积:0.9337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界河口镇木会村、大蛇头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该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县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风力发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2年6月6日起
3、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4、调查程序:
(1)由岚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界河口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5、调查参加人员:
县自然资源局、界河口镇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木会村村民委员会、大蛇头村村民委员会。
八、相关要求:
1、木会村村民委员会、大蛇头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坐标
(联系人:樊爱珍 联系电话:0358—6722305)
岚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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