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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林区实施封山禁火的命令(岚政令[2019]1号)
    来源: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3-18 09: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针对我县近期农村将全面开始春耕春播,传统的清明节也即将来临,农事、林事生产性用火以及民间扫墓祭祖和郊游踏青活动将大量增加,加之气候干燥,气温回升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封山禁火的通知,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林区实行定期封山禁火。 

      一、封山禁火范围 

      全县林区、山区范围内,不分林种、不分权属的所有林地、退耕还林地,一律实行封山禁火。 

      二、封山禁火时间 

      2019年3月12日至5月31日 

      三、封禁重点区域及责任划分 

      在全县林区实行全面封禁的基础上,以下重点林区要作为封山禁火的重中之重,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其中:木连沟、安家沟、敦厚艾蒿沟、石桥沟、后山背、南岔、白龙山、大沙壑、木会、大蛇头艾蒿沟、雷家沟、野鸡山背、杂石沟、大营坡、铁青、杨家沟、木口沟、天井沟、梁尾沟、箭杆沟、蒲胡沟、于湾山底等山口由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与有关乡镇组织人员共同封禁;岔上沟(敦厚)、府台沟、乱石沟、白桦于沟、水沟子、尧沟、条子沟、烧炭山、安全沟、直夺峪、二老沟、水沟、冰冷沟、皇姑梁、茅龙山、圣窑山、马莲山、扣锅峁、阳暧流域、黄签流域、黄家岩片、国省道两侧通道绿化和通道两侧荒山绿化区域、龙凤生态公园、白龙山流域等重要山口地段由辖区乡镇封禁。 

      四、封山禁火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封山禁火任务,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封山禁火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要统一抽调人员,下乡包村、包地段、包山头、包坟头、包路口。对重点林区、地段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24小时严防死守,坚决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2、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封山禁火区设立醒目标志,严禁一切闲杂人员入山。对必须进入封山禁火区进行农事作业的人员,要统一登记管理,不得带火种,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3、封山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农事时烧荒、烧秸杆;严禁清明扫墓祭祖时,在野外林内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严禁郊游踏青时,在林内野炊烧烤和吸烟,杜绝火灾隐患。 

      4、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牛羊牧工等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并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群体的管理,派专人监护,杜绝隐患,确保安全。县乡两级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专题防火知识教育,提高中小学生防火意识,确保不出问题。 

      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此项禁令,将封山禁火令张贴到本辖区林区所有村庄和山口。 

      6、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县广播电视台近期要加强对森林防火的宣传,让林区群众充分认识到野外用火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五、严格责任追究 

      在封山禁火期间,对没有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特别是带火源、火种入山人员和偷砍滥伐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实施封山禁火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特别是在封山禁火期间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的乡镇,要按照《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岚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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