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岚县牛羊生产及生猪屠宰帮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牛羊生产及生猪屠宰帮扶实施办法
2023年以来,牛羊肉价格持续走低,养殖场户普遍亏损,经营困难,为稳定牛羊生产,提振养殖场户信心,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同时,为规范我县生猪屠宰,杜绝私屠滥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对象
1、县域内牛、羊养殖场户;
2、县域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
3、2018年以来使用扶贫或衔接资金建成的肉牛养殖场户。
二、帮扶标准及措施
1、每出栏1头牛补贴500元、每出栏1只羊补贴100元。
2、每屠宰生猪1头,给生猪养殖场户补贴50元、屠宰企业补贴50元。
3、减免2018年以来使用扶贫或衔接资金建成的肉牛养殖场户2024年应收的分红款或资产租赁费。
三、帮扶条件
1、对2025年饲养的牛羊销售到县域外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自繁自育型养殖场户补贴数量不高于存栏量的50%,专业育肥型养殖场户补贴数量不高于存栏量的200%,县域内跨乡镇跨村调运饲养的牛羊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养殖场户的牛羊需经强制免疫并持有《动物免疫登记簿》、经产地检疫并持有《动物检疫证明》。
2、对2025年-2027年,县域内饲养的生猪销售至县域内定点屠宰场屠宰后对养殖户、屠宰企业进行补贴,自食、活畜交易出栏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养殖场户的生猪需经强制免疫并持有《动物免疫登记簿》、经产地检疫并持有《动物检疫证明》,屠宰企业屠宰生猪需经驻场官方兽医审核持有《进场登记记录》、经检疫持有《检疫申报、屠宰检疫记录》。
3、对2018年以来使用扶贫或衔接资金建成的肉牛养殖场户减免2024年应收的分红款或资产租赁费,减免对象必须是正常生产经营的肉牛养殖场户。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
1、牛羊生产
各养殖场(户)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出栏动物收款凭证(企业需付款到企业公户,个人以银行流水或微信、支付宝收款记录为准),且出栏动物检疫证明与收款人个人信息要一致;二是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平台内需有落地报告);三是养殖场(户)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卡号(开户证明)及动物免疫登记簿等。
2、生猪屠宰
生猪养殖场(户)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提供出栏收款凭证(企业需付款到企业公户,个人以银行流水或微信、支付宝收款记录为准),且出栏动物检疫证明与收款人个人信息要一致(生猪屠宰企业、贩运经纪人);二是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到达地点为县域内生猪屠宰企业且动物检疫系统内已到达);三是养殖场(户)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卡号(开户证明)及动物免疫登记簿等。
生猪屠宰企业需提交屠宰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申报周期内经驻场官方兽医审核的生猪进场登记记录、检疫申报记录、屠宰检疫记录等资料。
3、减免2018年以来使用扶贫或衔接资金建成的肉牛养殖场户2024年应收的分红款或资产租赁费,养殖场户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申报,提交项目分红协议(租赁合同)、往年缴纳收益分红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报时段按上、下半年分为两批申报:7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每批每个主体只能申报一次。
(二)审核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申报牛羊生产及生猪屠宰补贴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结合实际,以“牧运通”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申报养殖场户所提供材料的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正式审核报告,上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对申报减免2024年应收的分红款或资产租赁费肉牛养殖场户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正式审核报告,上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兑付
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行文出具审定意见。由县财政部门按照程序拨付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补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抓细抓实,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严格落实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专岗制度,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出栏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帮扶政策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这项惠农政策。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资金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实行补贴阳光审批、“一卡通”发放,做到公开透明,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严肃工作纪律,落实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落实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定期调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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