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检查)主体的通告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6-11 11: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精神,按照《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梳理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通知》(晋司函〔2025〕17号)和《吕梁市司法局关于梳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通知》安排要求,我县第一批行政执法(检查)主体资格梳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审核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检查)主体资格,现予以通告。
一、法定的县直行政执法(检查)机关
1、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岚县文化和旅游局
3、岚县应急管理局
4、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岚县医疗保障局
6、岚县能源局
7、岚县财政局
8、岚县卫生健康局
9、岚县教育体育局
10、岚县统计局
二、乡(镇)人民政府
1、岚县东村镇人民政府
2、岚县梁家庄乡人民政府
3、岚县普明镇人民政府
4、岚县顺会乡人民政府
5、岚县社科乡人民政府
6、岚县界河口镇人民政府
7、岚县岚城镇人民政府
8、岚县王狮乡人民政府
9、岚县上明乡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凡是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岚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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