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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岚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5-01-10 17:00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扎实做好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答复、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含金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2024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坚持将各项制度的执行贯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主动公开领导简介、机构职能、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和林业政策解读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申请人通过信件等多渠道提交申请。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员培训管理,在全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活动,对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业务水平,努力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严防涉密内容公开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2024年以来,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考评检查指标,及时整改测评发现问题。

    2024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方式单一: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多种公开方式,但可能仅采用其中一种或少数几种方式公开信息,这限制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二是公开流程不透明:未明确公开流程或未严格按照流程执行,导致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过程缺乏了解,难以进行监督。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加强信息更新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二是拓展公开方式:为了满足公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积极拓展公开方式。除了传统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渠道外,还在探索利用新媒体等新型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实现政务信息的智能化、个性化推送。三是透明化公开流程:为了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过程的了解程度,严格按照流程执行,增加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林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逐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全面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于公众关心的深层次问题、详细数据或背景资料等,也在逐步增加公开力度。

    二是强化监督落实,规范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增强风险意识,对法定不予公开的,严格保密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主动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三是加强政府政策文件公开,及时推进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公开最新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和清单调整目录,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执法职责、执法结果等信息。强化重点工作公开,积极公开乡村振兴、林长制、森林防火以及财政资金等重点信息公开内容。

    2025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含金量”,更好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努力推进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岚县林业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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