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扎实做好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答复、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含金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2024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坚持将各项制度的执行贯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主动公开领导简介、机构职能、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和林业政策解读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申请人通过信件等多渠道提交申请。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员培训管理,在全局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活动,对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业务水平,努力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严防涉密内容公开,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四)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2024年以来,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考评检查指标,及时整改测评发现问题。
2024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方式单一: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多种公开方式,但可能仅采用其中一种或少数几种方式公开信息,这限制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二是公开流程不透明:未明确公开流程或未严格按照流程执行,导致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过程缺乏了解,难以进行监督。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加强信息更新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二是拓展公开方式:为了满足公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积极拓展公开方式。除了传统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渠道外,还在探索利用新媒体等新型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实现政务信息的智能化、个性化推送。三是透明化公开流程:为了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过程的了解程度,严格按照流程执行,增加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林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逐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全面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于公众关心的深层次问题、详细数据或背景资料等,也在逐步增加公开力度。
二是强化监督落实,规范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增强风险意识,对法定不予公开的,严格保密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主动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三是加强政府政策文件公开,及时推进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公开最新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和清单调整目录,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执法职责、执法结果等信息。强化重点工作公开,积极公开乡村振兴、林长制、森林防火以及财政资金等重点信息公开内容。
2025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含金量”,更好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努力推进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岚县林业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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