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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 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9-06-21 09:0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工作。 

      (三)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活动。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对外合作,提高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拟订全县艺术教育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惠民工程。指导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贯彻落实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资源普查、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的健康发展。指导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等工作。指导培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新产品和新业态,组织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体系。 

      (八)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强化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九)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团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交流政策,推动岚县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三)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对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四)负责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工作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文博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安全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知道、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系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对转播台、站的安全播出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取消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局(版权局)承担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转入县委宣传部。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的职责。 

      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3、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局(县版权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方面的职责与县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县文物旅游局)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单位简介: 

      岚县文化和旅游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岚县新建路水利局二层 

      电话:0358---6722490  邮政编码:03359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领导分工情况: 

      姓名:梁俊山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姓名:李永录 

      职务: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方面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姓名:梁斌珍 

      职务: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群众文化、文化产业、县文化馆、图书馆、负责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农家书屋工程、全县文化扶贫、财务监督工作。 

      姓名:苏新华 

      职务: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文化和旅游宣传、文物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形象推介、文创、县内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工作。 

      姓名:卢新文 

      职务:副局长 

      职责:分管机关日常工作、安全生产、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办公室、工会、文化市场经营及行业组织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等市场日常监管职责;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精准扶贫、机关驻村包点等工作。  

      四、单位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岚县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务办)。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 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信息编写,机关网络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内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 

      (二)广电和市场管理股。草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业态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培训及重大宣传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监督落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监管制度。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和有线电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负责全县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协调联系出版、电影等相关部门市场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文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文博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的重点设施及项目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负责推进全域旅游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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