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办公场址:位于县城向阳路,联系电话:0358-6722478。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县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
(二十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地方性法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三)、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
(二十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提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相关政策和建议;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二十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三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一)、拟订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投资促进及进出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负责审核申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三十三)、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四)、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三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口岸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全县口岸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口岸服务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口岸建设。
(三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县国资委要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好管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县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能源局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分工。(1)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工信局审核。(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同县工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领导分工情况
(一)牛家栋(局长)
主持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
(二)索建光(副局长):
1、分管综合办公室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负责商贸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2、完成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张天珍(副局长):
1、分管商贸流通服务管理股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2、分管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
3、完成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左小兴(副局长):
1、协调局长抓好本局阶段性工作;
2、主持县城镇集体联合社工作,全面负责城镇集体企业改制清算组和留守处工作;
3、完成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路成(副局长):
1、分管投资规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股工作,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期整理、汇总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3、完成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单位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职能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接待、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印鉴、安全、卫生等机关日常事务、上传下达、综合协调;收集、整理、发布工业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负责局务会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监管企业的党群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承担系统内的有关外事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投资规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和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县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行业、焦化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县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定有关的发展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并推动实施;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拟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再利用的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拟定电力工业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业务工作。
(三)、商贸流通服务管理股(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牌子)
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审核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经营资格;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执行全县对外经合作政策,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和建议;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内健全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研究分析监管企业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直销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流通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执行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贯彻执行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相关政策,拟订发展战略;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县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牵头拟订我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订县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的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的办法开展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口岸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县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口岸建设。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的建议;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拟定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和事项提出意见;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协调解决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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