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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民政局
    来源: 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6-19 10:32

      一、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工作。 

      (七)负责指导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负责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单位简介 

      岚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岚县民政局位于县城龙山街光荣巷,办公电话0358-6722268,邮政编码:03359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领导分工情况 

      局  长:丁永堂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王侯平分管办公室、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区划地名、流浪乞讨救助等工作; 

      副局长:樊谋全分管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等工作。 

      四、单位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信访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事务科 

      负责指导落实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承办省、市、县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经个人授权依法对我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的居民家庭在指定时期内的收入、财产和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和比对,客观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负责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指导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留守儿童的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 

      (三)综合科(行政审批股) 

      贯彻落实《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男女自愿结婚、离婚登记;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协助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负责办理本县辖区内居民收养子女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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