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依法治县和法治岚县建设规划,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的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表彰、嘉奖、立功评审呈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参与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内部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简介:
岚县司法局位于东村向阳西路,组建于1981年4月,机构改革后内设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法律事务工作指导管理股5个科室。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设在司法局,下辖1个公证处和1个法律援助中心两个股级事业单位、12个乡镇司法所。
地址:岚县东村镇向阳路
电话:0358-6725148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领导分工:
牛翠莲:党组书记、局 长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程志晶: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全体工作。
四、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一)办公室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草拟;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电、接待、文印、督查、信息、通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信访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搞好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随机性工作。
(二)宣教股
承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组办公室和岚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和法治岚县建设等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依法治县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细则,并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依法治县工作考核;指导检查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普法对象的培训和考核评比;负责组织全县各级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考核验收评比等。
(三)基层股
承办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的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社区矫正股
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基层单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治、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做好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管考察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法律事务工作指导管理股
指导、监督执行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律师、公证员的监督管理;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许可的初审呈报工作;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及其律师、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的违法执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注销申请等事项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执行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咨询服务,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组织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年检、注册、审核和开展培训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协调、论证,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报告;承办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举报;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年检、换证、审核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行政赔偿的审查工作;为县 政府的重大决定、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向县政府及部门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编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承办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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