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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9-06-19 10:28

      一、岚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岚县县委办公室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规划局牌子。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相关地方性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有关职责。负责组织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并审核上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等。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国家、省、市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上报。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工作和配合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参与国家、省、市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及项目成果评审上报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自然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依法开展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在本县域开展的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和指导派驻乡镇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岚县自然资源局简介 

      根据《中共岚县县委办公室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岚办发〔2019〕8号)精神,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规划管理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和园林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地址:岚县县城民觉路。电话:0358-6722230。 邮编:03359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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