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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6-19 10:26

      一、单位简介

      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加挂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城市建设、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承担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 

    办公地址:县城崇文街,联系电话:0358-6722375。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 主要职责 

      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定全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三)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县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抗震设防工作的责任。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重大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查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施工图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八)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九) 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全县人民防空规划和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2、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县能源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1、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 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 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建设稽查和机关 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县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项目的集中办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 全县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 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 办法并指导实施。调整和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城市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2、人防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四、领导分工 

      局  长:李枝贵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王元平协助局长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审批工作、保障房建设、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分管城建开发公司。  

      副局长:史永明协助局长分管规划的上报编制审批、规划执法、行政审批、信访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及监理管理工作、人防工作。  

      副局长:刘连贵分管党务、办公室、建筑设计、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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