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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水利局
    来源: 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9-06-19 10:24

      一、岚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全县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对全县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公报。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水域纳污能力,指导全县饮用水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县城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与,指导全县流域、河道、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和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管。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配合县公安局,参与全县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单位简介 

      岚县水利局于1958年组建,属行政单位,是县政府管理水利工作的职能部门。现有在职工31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21人(正科5人,副科4人,工程师8人,助工4人,技师10人,正科离岗4人,副科离岗2人)。 

      地址:岚县新建路17号 

      电话:0358-6722208  邮政编码:03359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领导分工情况 

      局长陈文礼,对全局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全局工作。 

      副局长兰年平,分管局综合办公室、普明集中供水中心、防汛办、抗旱服务队、水保站及水保监督站、水库、移民、政法及扫黑除恶工作。负责界河口、大蛇头河口、岚城、土峪、顺会六乡镇境内所有河道的安全监管、河道治理、治超、河道排污口监管、河床四乱监管工作,对这六个乡镇境内所有河道负总责。联系政法系统、经济系统工作。 

      副局长刘宝连,分管水资办、水利站、质监站、设计室、打井队、河道站、河长制办公室及局机关安全工作、党务宣传和大讨论工作。负责王狮、普明、社科、东村、上明、梁家庄六乡镇境内所有河道的安全监管、河床治理、治超、河道排污口监管、河床四乱监管工作,对这六个乡镇境内所有河道总负责。联系党群系统、政府系统、农牧系统工作。 

      四、单位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 

      局综合办公室、水资办、水利站、设计室及水保站、防汛办、水保监督站、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移民办、河道站、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站、岚城水库管理站、蛤蟆神水库管理站、行政审批工作组、财务室、抗旱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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