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搞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推动人居环境工作改善。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4)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监督管理。
(8)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县际间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9)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安排和监督管理。
(10)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1)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渔政管理职责等。负责相关农业行政审批项目。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与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二、农业农村局简介:
岚县农业农村局位于岚县新建路102号,联系电话:0358-6727797。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农业农村局领导分工情况:
(1)程秀全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2)牛海玉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和环保站工作。
(3)刘和平副局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和种子管理站。
(4)李慧吉副局长分管乡村产业发展股。
(5)郑艳平副主任科员分管种植业管理股。
四、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
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5个: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农业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安全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年度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考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老干部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制度的拟定和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按程序组织执行;承担职工工资发放、“三险一金”管理服务和日常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种植业管理股
拟定全县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强农惠农政策及保险的落实;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农药、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业、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
(三)乡村产业发展股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五)农业农村股
牵头组织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拟定深化全县农业农村发展重大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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