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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林业局
    来源: 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9-06-19 10:21

      一、林业局主要职责 

      岚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定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陆生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六)拟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指导经济林、花卉、林下经济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县林业生产行为。 

      (七)按照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安全实行行业指导。 

      (八)贯彻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林业草原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有关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审核、管理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年度林业和草原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子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林业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林业局简介 

      岚县林业局最初成立于1976年,根据中共岚县办公室、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年2月18日重新组建岚县林业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组成部门,内设综合股(行政审批股)和生态保护修复股两个股级机构,下属单位有林业站、国营苗圃、林产品经销站。 

      单位地址:岚县东村新建路。 

      电话:0358-6722192  邮政编码:03359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林业局领导分工情况 

      局  长:杨亮明    主持全局日常工作及党支部工作 

      副局长:兰河生  分管林产品经销站、森林派出所、绿化委员会、综合股(行政审批股)相关工作 

      副局长:俎元虎  分管林业站、种苗站、国营苗圃、    生态保护修复股相关工作 

      四、林业局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督查、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综合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的牌子,负责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 

      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省、市、县林业和草原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全县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保护工作;拟定森林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林木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木采代、木材运输和木材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承担全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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