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实施吕梁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贯彻实施吕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省、市驻岚和县直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省内合作交流。
(九)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简介
根据《岚县机构改革方案》,岚县医保局于2019年成立,下设办公室、医疗保障股两个机构。后来根据工作需要将内设机构设立为办公室、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待遇保障股、规划财务股、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中心信息室)。
岚县医疗保障局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清廉医保、清廉机关建设。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等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医保各环节延伸,形成了政治环境风清气正、医保服务高效便捷、干部职工清正廉洁的良好局面。
坚持把基金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推进“六全”工作法,加强基金管理,基金运行一直保持安全平稳状态。
坚持精准施策,巩固医保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了待遇落实机制、政策享受排查机制、跨部门防返贫致贫协作机制、特殊人群参保全覆盖机制,全县未发生一例因病返贫致贫现象。
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首创村级医保协管员制度,建立了覆盖县、乡、村(社区)三级医保服务网络;在每个村(社区)开通医保便民公共服务平台,将服务深入到偏远山村,为“十四五”全民医保规划提出的建设五级医保服务网络探索了路径,总结了经验,树立了典范。
下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收缴、经办、审核、管理,与医保局一体化办公。
三、领导分工情况
杨拴云,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工作。
刘润生,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等其他交办工作。
郝冬冬,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负责医保中心业务工作。
四、单位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内、省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医疗保障股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实施吕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咨询受理
办公地址:新建路医保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358-6722786、0358-2825215
邮政编码:033500
岚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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