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 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 贯彻实施吕梁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保险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贯彻实施吕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省、市驻岚和县直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4. 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 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 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7. 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和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省内合作交流。
9. 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10.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简介
岚县医疗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办公地址在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电话:6722786。 邮政编码:03359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领导分工情况
1. 局长杨拴云主持医保局全面工作。
2. 副局长陈建红协助局长主管党的建设、机关工作、基金管理等。
3. 医保中心主任梁润生分管医保业务办理。信访稳定等工作,主持医保中心工作。
四、单位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
岚县医疗保障局设2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内、省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2. 医疗保障股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实施吕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