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落实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县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全县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电力运行管理。按权限负责对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九)组织推广能源重大设备的运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2)县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3)县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核准。
(4)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县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
(5)县能源局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6)县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从行业管理上承担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
县能源局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4.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单位简介
岚县能源局根据《岚县机构改革方案》将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能源管理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能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编制6名,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4人。下设办公室、煤炭股和新能源股三个股室。
地址:岚县县城崇文街
电话:0358-672890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领导情况
谭喜平(局党组书记 局 长)
项怀亮(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杜云棠(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四、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综治维稳及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等工作。承县委、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负责全县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等工作。对全县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上报工作。
拟定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信访、扶贫等工作。
牵头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能源领域(煤矿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二)煤炭 股能源股
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拟定全县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按权限负责全县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并负责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含洗选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审批。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煤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和煤矿施工项目(中标)备案。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质量管理,负责回采率管理及特殊和稀缺煤类储量管理。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
(三)能源股
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按权限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县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广能源重大设备的运用,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县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参与协调全市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
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等改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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