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政策,研究拟订乡村振兴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专项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全县行业乡村振兴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乡村振兴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机关干部定点乡村振兴工作。
(三)制定乡村振兴管理办法,协调、组织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乡村振兴督查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督导工作。
(四)组织对全县乡村振兴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县乡村振兴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五)联络、协调、指导各类专项乡村振兴和社会乡村振兴工作,指导乡镇、行业部门的乡村振兴开发工作。
(六)组织全县干部的乡村振兴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简介
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位于崇文街岚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联系电话:6722106 邮政编码:03359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领导分工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连杰:主持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齐俊平:分管党建、下乡、光伏扶贫、金融扶贫、项目管理、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茂山:分管综合办公室、易地移民搬迁、接待、档案、数据管理、涉贫信访。
主任科员丁爱平:分管大学生资助、雨露计划、培训、保险、妇女、统战、社会扶贫。
四、单位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设下列2个内设机构:
1、综合股
2、数据监测项目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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