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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6-08 09:44

    一、单位简介 20181120日,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上级批准成立,为岚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建设规划部、经济发展部、招商引资部、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等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0人。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发区工作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开发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开发区党建工作,并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和群织的建设。 

    (三)负责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办理开发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入驻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五)负责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七)监督、协调我县有关单位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领导及分工 

    (一)李铁珍(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主持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工作。 

    (二)冯云珍(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1.协助管委会主任抓好管委会常务工作。 

    2.分管负责统筹做好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3.组织和指导开发区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 

    (三)李文军(管委会副主任) 

    1.协助管委会主任负责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 

    2.监督、协调县有关单位在开发区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工作。 

    3.统筹做好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功能的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内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安全监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4、完成管委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周爱军(管委会副主任) 

    1.协助管委会主任统筹做好制定开发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工作。 

    2.开发区内企业经济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党的建设、组织工作、机构编制、人才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  

    4、完成管委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邸存喜(管委会副主任、招商总监) 

    1.协助管委会主任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方面工作,贯彻执行扩大对外开放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统筹做好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系、洽谈和服务工作,驻外招商机构管理工作。 

    3.完成管委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党工委事务、基层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 

    3.制定管委会内部规章制度,编发有关文件和拟定各类工作报告。 

    4.负责开发区内政策、法律研究和审核把关工作。 

    5.负责管委会档案、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 

    6.负责对外联络和会务安排、接待工作。 

    (二)建设规划部 

    1.负责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负责开发区建设用地收储、整理、征用、转用等手续的办理。 

    3.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报建、招标和工程管理。 

    4.负责开发区内工程建设各类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5.负责开发区企业用地及基础配套设施放线工作。 

    (三)经济发展部 

    1.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和办法。 

    2.负责开发区内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3.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经济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招商引资部 

    1.贯彻执行扩大对外开放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开发区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等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资料的收集、筛选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承办开发区决定的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系、洽谈和服务工作。 

    3.负责开发区客商的联络和项目洽谈的组织、协调以及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反馈工作。 

    4.负责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管理驻外招商机构。 

    5.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向开发区领导提供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经济协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提供相关的客询服务。                           

    6.承担开发区管委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审批局 

    1.负责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负责开发区投资项目、环保水利、城镇规划、市政工程经济事务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现场踏勘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4.负责开发区行政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功能的建设和管理。 

    ()综合执法局 

    1.负责行使开发区内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医疗食品卫生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监察权。 

    2.负责执法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及时受理举报并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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