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采购  > 正文
    省财政厅出台办法明确政府采购系统嵌入信用评价模块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 2025-07-21 09:35

    本报太原7月6日讯(记者马永亮)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维护政府采购行业秩序,近日,省财政厅制定《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设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中嵌入信用评价模块,用于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记录和认定。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市场主体的初始信用评价分为100分,根据各主体存在的扣分情形予以扣除,其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四等九级。评价得分95-100分的为A+级,评价得分90-94分的为A级;评价得分85-89分的为B+级,评价得分80-84分的为B级,评价得分75-79分的为B-级;评价得分70-74分的为C+级,评价得分65-69分的为C级,评价得分60-64分的为C-级;评价得分59分及以下的为信用较差,评为D级。
      《办法》明确,扣分情形中,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后在系统中进行记录和评价。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