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采购  > 正文
    岚县财政局关于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征集的通知
    来源: 岚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9-01 20:12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塑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环境,自2020年8月19日起,岚县县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商品、服务试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现公开征集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一批试行入驻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网上商城采购工作。 

    一、入驻商品范围及交易方式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具体详见附件,政府采购目录会随上级政策变更而及时更新)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的均需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二、征集方式

    为充分鼓励市场竞争,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政府采购业务及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实际需要,制定或调整供应商征集标准,分期分批在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开征集诚信经营的供应商。 

    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一批供应商,主要为以下三大类:电商平台、品牌厂商、经销商。对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供应商,予以审核通过。 

    三、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岚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供应商近三年(自2017年8月19日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电商平台

    除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外,电商平台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1、电商平台须为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具有ICP备案号,具备在线订购功能。 

    2、电商平台为综合性的,提供的商品品目不得少于《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中品目数量的80%;电商平台为专业性的,则只需提供专项商品。 

    3、电商平台对接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均应为自营商品,且提供的商品在其自有电商平台有售,所有商品做到与其自有电商平台及时同步更新。 

    4、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 

    5、供应商可提供采购人享有其自有电商平台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针对本项目有专门的团队负责,设置专人及服务电话。 

    6、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7、支持货到付款、公务卡结算、银行转账等多种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支持账期支付,支持开具正规发票。 

    8、电商平台须与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系统对接,对接中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品牌厂商

    除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外,品牌厂商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1、品牌厂商应为所征集商品品目的制造厂商。 

    2、品牌厂商须具有在岚县本地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经销商

    除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外,经销商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1、经销商须具有在岚县本地的销售与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2、经销商须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第一批试行供应商入驻方式

    从即日起,有意向参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http://lanxian.gpmart.cn),在线完成注册,并录入商品。已经在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注册的供应商请联系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办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准入处理。商城供应商注册和发布商品流程具体详见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指南”。 

    五、商品信息和价格

    (一)供应商在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布的商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他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商品,应为在其官方网站和国内各大商城可查询到的标准型号配置、价格的商品。 

    (二)入驻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须在品牌厂家提供的标准型号配置的商品范围内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厂家发布的市场参考价格。在厂家标准型号基础上提高配置、服务标准的,也必须是厂家统一提供的配置、服务,并对相应的配置、服务进行分项报价,总体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 

    (三)供应商须保证上报材料和所发布商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六、入驻供应商承诺

    (一)承诺加入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库,严格遵守《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注册协议》、《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服务协议》及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布的各项制度中的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对所有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和有效期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参与资格。 

    (二)供应商需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在岚县(采购人所在地)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自己拥有或有固定合作的有资质的配送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任何范围。 

    (四)供应商发布的商品只能是可查询的市场通用商品,为该品牌原厂生产商品。 

    (五)承诺进入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布商品单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品牌厂商、经销商给予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报价不得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报价。 

    电商平台类供应商给予岚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报价不得高于自营平台报价。 

    供应商如有违上述承诺,将被记录“供应商不诚信行为”1次,同一年度内“供应商不诚信行为”超过3次者,将被暂停网上商城交易,并依照网上商城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入驻供应商职责

    (一)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条款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服务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2、供应商应及时维护产品信息和价格,严格按照网上商城对商品描述的要求准确描述商品,以利于采购人的价格查询和商品选择; 

    3、采购人与供应商确认订单后,供应商应当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4、上架商品缺货时应及时完成补充或下架; 

    5、供应商对成交的货物无论成交额大小,均应按约定提供一视同仁的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或拖延; 

    6、如遇产品升级换代,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同意,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供应商方可按原报价向采购人提供优于原配置的产品。 

    (二)供应商之间应对价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互相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实名向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举报。 

    八、供应商违规处罚有关规定

    (一)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网上商城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供应商实行信誉管理,将根据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打出信誉基础分,结合供应商的履约服务情况进行信誉分的上下浮动。随着交易大数据的逐渐积累和统计,将适时推出相关制度,将供应商信誉分与供应商能参与的采购业务规模及交易方式挂钩,并形成末位淘汰机制。 

    九、网上商城联系方式

    商城业务办理及入驻详情请咨询: 

    附件: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 

    吕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 

    编  码

    目录名称

    备  注

    A02 

    通用设备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01 

    巨/大/中型计算机 

    A02010102 

    小型计算机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6 

    掌上电脑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A0201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不含通信网络设备。 

    A02010201 

    路由器 

    A02010202 

    交换设备 

    A02010299 

    其他网络设备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4 

    终端设备 

    A020105 

    存储设备 

    A020106 

    输出输入设备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A02010801 

    基础软件 

    A02010802 

    支撑软件 

    A02010803 

    应用软件 

    包括通用应用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 

    A02010899 

    其他计算机软件 

    A0202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3 

    投影幕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6 

    电子白板 

    A020207 

    LED显示屏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含室内外触摸屏。 

    A020209 

    刻录机 

    A020210  

    文印设备 

    A020211 

    销毁设备 

    A020216 

    打字机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A0203 

    车辆 

    A020308 

    城市交通车辆 

    A020309 

    摩托车 

    A020310 

    电动自行车 

    A0204 

    图书档案设备 

    A0205 

    机械设备 

    A020512 

    起重设备 

    A02051228 

    电梯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载人载货两用、消防电梯等。 

    A0206 

    电气设备 

    A020615 

    电源设备 

    含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1 

    制冷电器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A0208 

    通信设备 

    A020807 

    电话通信设备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监控设备。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10 

    电视设备 

    A020911 

    视频设备 

    A020912 

    音频设备 

    A06 

    家具用品 

    限各类办公家具。 

    A07030101 

    制服 

    限行政执法服装。 

    A09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