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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头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岚政办发〔2026〕30号)
    来源: 交警队  发布时间: 2026-09-21 18: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在驾乘时自觉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督促干部职工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内部监督,引导和督促广大干部职工主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三、县教体局、全县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通过“家长会”“主题班会”“校园交通安全宣讲”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学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同步将相关违法信息通报其所在单位督促整改。

    五、县政府办将联合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工作的跟踪督办,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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