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决定实施“颐养乡村”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提升工程,现就全面加强我县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邻里互助小院)建设运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农村老龄化现状,遵循“政府引导、村级主办、社会参与、因地制宜、互助共济、安全规范”的原则,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空巢、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整合资源、分类施策,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功能互补、运营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布局
以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目标,根据行政村及自然村老年人口规模、分布及需求,分类建设以下三类机构:
(一) 日间照料中心。在老年人口较为聚集、服务需求较大的行政村,建设具备就餐服务、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健康指导等综合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
(二)幸福小院。在老年人口相对较少、服务需求较为单一的行政村,建设以助餐服务为基础,兼具简单照料、休闲活动功能的幸福小院。
(三)邻里互助小院。对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均覆盖不到且有意愿、有需求的偏远自然村,依托村内居民现有安全住房、闲置公共设施等资源,设立邻里互助小院,重点提供助餐、探访、紧急联络等互助养老服务,填补服务空白,实现全县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
通过以上三种模式,确保到2027年底实现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行政村、自然村养老设施的有效覆盖。同时,科学合理优化养老机构布局,有效提升资源利用率,将岚城镇河口敬老院并入颐康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布局均衡、覆盖全面、服务集约、高效普惠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资金保障机制
(一)建设补助标准。日间照料中心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幸福小院每个一次性补助3万元,专项用于房屋改造、设施购置等,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保障。邻里互助小院主要依托村内现有安全住房等设施设备建设,不给予建设补助,鼓励村民自愿提供场所,村集体可适当给予建设补助。
(二)运营保障机制。每天为老年人提供两次用餐,早晨一次、中午一次,同时坚持“不白吃饭”原则,建立“五个一点”可持续多元化筹资机制:
县财政补一点:对正常运营的农村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标准按实际就餐老年人每人每天5元分季度补贴到村,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村集体经济出一点:体现村级运营主体责任,村集体经济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维护、服务提升。
公益慈善组织筹一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通过捐赠、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
吃饭老人付一点:各乡镇要积极稳妥推行惠民低价就餐模式,根据服务成本,由就餐老年人适度承担部分餐费,经济困难的也可提供相应价值的食材,体现个人责任与互助精神。原则上早餐每人0.5元、午餐每人1元,对特困、重度残疾人等困难老年人可酌情减免,具体执行标准由各乡镇指导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子女亲属帮一点:倡导老年人子女亲属履行赡养义务,自愿出资支持父母在养老服务机构的就餐、活动等开支,共同分担养老成本;
通过“五个一点”多元投入,形成政府主导、村级尽责、社会参与、个人与家庭共担的可持续运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不因资金断档而停摆。
四、运营管理要求
(一)食品安全。内设食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查验、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禁供应过期、变质食品。
(二)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电气线路,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三)建筑安全。服务用房须经安全鉴定或评估,确保无结构隐患。
(四)服务规范。服务老年人年龄界限和服务内容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养老机构功能确定,不能过度服务形成不必要浪费,建立探访和应急呼叫机制,对行动不便者应有送餐或照护预案。
(五)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公开服务承诺;保持机构环境整洁,定期对活动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清洗,营造舒适宜居的环境;鼓励组织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推动养教结合,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职责分工
(一)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机构日常运营、人员管理,对食品、消防、建筑安全等负直接责任;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养老机构收支实行专账核算,定期向村民公开服务及收支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落地、选址审核、进度推进;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问题整改;统筹协调辖区内资源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指导村集体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范使用。
(三)民政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责任。牵头制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标准,开展业务指导;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定期组织检查评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状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消防设施配置和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建设选址、房屋改造,确保符合规划和建筑安全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颐养乡村”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提升工程推进工作,将其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鼓励社会参与。广泛宣传“颐养乡村”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爱心人士等参与养老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养老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台账,及时更新建设运营情况,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关停并转,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四)推动医养结合。鼓励乡村医生担任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联络员”,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健康管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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