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长制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持续发挥我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林业实际,提出如下发展措施。
一、工作目标
1.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围绕发展林业生产,全力为农民林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服务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强化服务。
2.以尊重农民意愿为核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以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有利于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促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
4.以市场运作为导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紧紧依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5.以政府引导规范为保障。切实加强政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典型示范,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指导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碳汇造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大力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及其他等相关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纳入林业专项规划,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接实施;扩展全县造林合作社业务范围,优先安排参与乡村绿化、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荒废和受损山体绿化、农村道路、水利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多部门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联动机制,实现合作社常年有事做、成员长年有活干。
(三)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科技推广项目。
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木优良品种(系)选育及林木高效丰产栽培、森林植被恢复、生态系统构建、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
(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活动。县林业局指导和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或其成员依法采伐自有林木,可按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资源状况安排采伐指标,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及时做好相关服务。
(五)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
银保监部门根据实际督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之间的信用合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勘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木、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及时依法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加强抵押林地、林木的监管工作。
三、监管机制
(一)建立任务落实机制。在“十五五”期间,全县林业项目全部要通过议标方式落实到造林合作社。县林长制办公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现状重新修订完善议标办法,通过议标合理确定造林合作社及其项目规模,同时要积极创新林业项目任务安排方式,对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的林业项目,及时将任务安排到合作社,延长参与林业项目活动的时间,使合作社社员能够持续稳定务工。
(二)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制定出台造林合作社营造林项目管理办法,对合作社组织实施的营造林工程质量及规范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作为第二年议标落实合作社任务的主要依据。探索建立造林合作社“星级评标”、“负面清单”制度,对营造林任务按期完成、造林质量高、劳务工资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巩固建设成效显著的合作社予以表彰,在议标落实任务时予以优先安排,可适当增加项目任务;对项目任务未能按期完成、质量不达标、劳务工资发放存在弄虚作假的合作社,暂停下一年度任务安排、通报整改、直至吊销其营造林营业执照。
(三)强化内部管理机制。要引导造林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推进合作社工商登记、内部运作、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规范化建设,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建立完善造林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积极沟通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人事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林经济活动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时,对边远林区和易地搬迁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和适当倾斜。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典型。抓好典型,大力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工作,坚持示范引路,以点带面。要选择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运行流畅、操作规范、带动作用大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试点示范单位。要积极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评定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县林长制成员单位要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技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保障措施。要充分利用当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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