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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处办若干规定的通知(岚政办发〔2026〕21号)
    来源: 岚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6-06-24 17: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始终坚持“民生为大”理念,扎实推进“四下基层”工作,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健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工作体系,推动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群众诉求、解决急难愁盼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可感可及,结合我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12345政务热线承办工单的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承办单位”)。

    第二条 工作目标

    构建“渠道畅通、响应及时、办理高效、反馈到位、监督有力”的群众诉求化解体系,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推动县直各部门主动下沉基层、靠前服务,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成为工作常态,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以民为本、聚焦重点。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二)按职承办、首接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首接负责”原则,明确县直各部门职责分工,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部门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三)闭环管理、限时办结。规范诉求转派、受理、办理、回访、督办全流程,严格落实及时响应、限时办结、回访反馈工作要求,确保群众诉求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置、反馈到位。

    (四)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坚持问题导向,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立足实际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无理诉求做好解释引导,力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交代。

    (五)常态长效、标本兼治。既要及时化解群众当下诉求,又要梳理分析共性问题,健全长效解决方案,推动同类问题源头治理、举一反三。

    第四条 受理范围

    12345政务热线受理下列事项:

    1.有关政策法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以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2.影响公众日常生活的突发性问题和非紧急类求助服务;

    3.反映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5.对全县转型发展、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12345政务热线不予受理下列事项:

    1.非我县行政职权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2.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渠道求助的事项;

    3.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

    4.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的事项;

    5.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

    6.纪检监察、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事项;

    7.信息要素不全、内容不明确的事项。

    第五条 职责分工及时限要求

    (一)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二级工作站)职责:

    1.工单接转:负责及时接收上级12345政务热线平台转派的工单,以及本县范围内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随手拍等多种渠道收集的企业和群众诉求,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政策文件等,按照“属地管理、按职承办”原则,精准转派工单。

    2.业务指导:制定全县12345热线工单处办工作规范、流程及相关制度,对各承办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工单办理整体水平。

    3.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工单处办监督考核机制,对承办单位的工单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统计分析办理数据,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对承办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4.跟踪督办:在疑难工单办理过程中,12345政务热线中心和牵头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办,及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按照办理计划和要求推进工作。对于即将逾期、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催办,确保工单得到有效解决。

    6.满意度回访:12345热线平台在工单办结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诉求人进行满意度回访。了解诉求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记录诉求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不满意的情况,详细了解原因,并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进行整改。

    (二)承办单位(三级工作站)职责:

    1.工单签收:各承办单位应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负责12345热线工单办理工作,接到12345热线转派的工单后,一般在1天内进行签收确认。对接收的工单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工单编号、诉求内容、诉求人信息、接收时间等。若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收的,将按照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先行联系核实:各承办单位接到工单后,除匿名诉求外,须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诉求人,详细了解诉求详情、核实相关情况,做好沟通解释,同步记录联系情况,确保诉求核实精准、沟通到位。

    3.诉求核实与处理:承办单位接到工单,有异议需在1个工作日内退单并提供依据,无异议或未退单则为首办责任单位。接单后,除匿名工单外,首办责任单位应第一时间联系来电人或到现场核实。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办理答复。诉求明确且查证属实的,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并答复;诉求不明确或需核实的,与诉求人沟通调查;复杂疑难问题需协调处理的,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因职责或表述不清需联动处理的,首接责任单位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合力处办。答复卡由首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后提交热线中心。 

    4.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12345热线工单办理工作机制,制定内部办理流程和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员,确保工单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定期对本单位承办的工单进行梳理分析,针对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长效解决方案,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5.知识库维护。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涉及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办事指南、人员变更等信息,向县12345热线中心提供准确、详实的知识库内容,为热线工作人员准确解答群众咨询提供支持。

    6.协调联动与结果反馈。当办理的诉求涉及多个部门的,首接责任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应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理意见(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共同推进问题解决。首接责任单位协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工单,并负责收集、汇总各相关单位的办理结果,形成完整的办理报告。将最终办理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诉求人,确保诉求人了解问题处理情况,并引导诉求人进行有效评价。

    (三)限时分类办理。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工单办理时限,咨询类诉求1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求助、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类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复杂疑难诉求可按规定申请延期,原则上延期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3个工作日,延期期间定期向诉求人通报进展。

    第六条 健全长效机制

    (一)研判分析机制。每月梳理群众诉求热点、难点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形成研判报告,针对性制定优化举措,推动同类问题源头治理、批量化解。

    (二)知识库维护机制。各承办单位及时更新完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办事指南等知识库信息,为热线受理、诉求答复提供精准支撑,提升办理效率和质量。

    (三)“四下基层”联动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下沉基层、深入群众,主动倾听群众呼声、排查解决问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诉求化解关口前移。

    (四)考核激励机制。将群众诉求办理成效(响应率、办结率、满意率、化解率)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和营商环境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第七条 强化跟踪督办

    (一)常态化回访。12345政务热线中心对所有办结工单进行满意度回访,重点了解诉求解决情况、群众反馈意见,对群众不满意的工单,及时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核实办理,直至问题解决、群众认可。

    (二)督办问责。通过书面催办、督办、专项督办等督办机制,对逾期未办结、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群众多次投诉的工单,逐级启动督办程序;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定期通报。实行周通报、月通报、不定期专报制度,及时梳理工单办理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工作薄弱环节,通报至各级各部门,同步上报县委、县政府,为决策部署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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