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5〕20号)精神,推动我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地见效,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岚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殡葬领域涉及多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通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构建“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协同联动、定期议事会商、联合执法督查,线索闭环处置”的综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殡葬服务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有效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遏制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营造规范、文明、有序的殡葬环境,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管对象
在岚县行政区域内提供遗体接运、殡仪服务(用品销售)、骨灰或遗体安放(葬)等相关殡葬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监管事项及责任分工
(一)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的监管
对县域内殡葬服务各类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民政局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
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经营许可情况进行排查,依法依规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三)公墓违规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的监管
对公墓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活人墓”、硬化大墓等行为,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查处决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四)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对县域内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用地情况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规划建设、违规扩大建设用地面积、非法转让殡葬用地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五)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对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科学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严厉打击擅自定价和出售“天价墓”“天价殡葬用品”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诱导、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局、县民政局
(六)遗体接运服务业务的监管
对未经批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或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以及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七)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服务的监管
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服务、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占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及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局
(八)散埋乱葬的监管
加强对在耕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等公墓以外地区建造、扩建墓地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稳妥治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不文明殡葬行为的监管
对丧事活动大操大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对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依法依规进行引导治理,宣传文明新风,做好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文明办、县民政局
(十)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殡葬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资金的监管
对各级各类殡葬、丧葬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以上监管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任务、要求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四、监管机制
(一)问题线索处置机制
通过定期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相关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牵头单位要及时转送相关单位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联合抽查检查机制
结合我县殡葬服务监管特点和实际需求,统筹监管执法资源,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程序等事项,对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市场进行检查,结果对外公示。
(三)风险隐患监测机制
强化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等突出问题的动态监测与精准预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综合监测能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范化解行业运行风险。
(四)信用体系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依托省、市信用系统、市场监管平台,在此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现违法信息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
(五)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各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殡葬领域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县民政局与县法院要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调查,推进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岚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殡葬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措施,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殡葬监管工作需求,常态化开展殡葬法律法规、业务流程等专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打造过硬监管队伍。强化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保障,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加大技术投入、完善执法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为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加强宣传引导
多渠道开展殡葬服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与支持度。将殡葬监管与保障群众权益、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殡葬事业发展相结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扩大殡葬改革成效,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监管问效
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相统一,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不到位、推诿扯皮等情形,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建立问题台账、闭环整改;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群众诉求,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附件:岚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附件
序号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监管主体 |
1 | 殡葬服务主体资格的监管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 | 县市场局 县民政局 |
2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 | 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的经营许可 | 县民政局 |
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 | 县自然资源局 | ||
3 | 公墓违规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活人墓”、硬化大墓的监管 | 建设、出售超标准墓位、“活人墓”、硬化大墓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民政局 |
4 |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监管 | 各类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 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民政局 |
5 | 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 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进行制定和调整 | 县发展改革局 县民政局 |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诱导、强制、捆绑服务收费行为 | 县市场局 |
岚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监管主体 |
6 | 遗体接运服务业务的监管 | 未经批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的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行为 |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
7 | 殡葬服务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不规范殡葬服务行为的监管 | 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公安局 |
对占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的劝阻和查处 |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 ||
8 | 散埋乱葬的监管 | 加强统筹协调和行业监管,抓好督查推进 | 县民政局 |
耕地、风景名胜区散埋乱葬行为的监管整治 | 县自然资源局 | ||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县交通局 | ||
河湖沿线的散埋乱葬整治,提供河湖管理范围数据 | 县水利局 | ||
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县农业农村局 | ||
文物保护区的散埋乱葬整治 | 县文旅局 |
序号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监管主体 |
9 | 不文明殡葬行为的监管 | 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 县民政局 |
在丧事活动中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 | 县文旅局 县公安局 | ||
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 | 县市场局 县民政局 | ||
宣传文明新风 | 县文明办 县民政局 | ||
10 | 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殡葬服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相关资金的监管 | 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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