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依法规范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 号)和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 号)等文件精神及最新相关政策精神,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县市先进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夯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坚持审慎稳妥推进、守住底线红线,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程序,保护市场交易主体的权利,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效解决城乡融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守底线。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实现形式,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二)制度先行,有序推进。制定配套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建立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市方式,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乡镇、部门的指导作用,有效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机制,保证入市主体民主、充分、公平行使权利,享有合法权益。
(四)统筹协调,促进发展。坚持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思维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立足制度创新,统筹协调各单位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创造条件,及时跟踪评估,不断改进完善,确保入市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优化城乡发展布局。完善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乡村振兴,建立“流转顺畅、收益共享、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规划引领。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统筹并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时序。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空间布局,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二)明确入市主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为代表其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分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相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行使所有权;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
(三)用地使用方式
1.主要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出让是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租是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并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
2.其他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模式。
(四)明确入市途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是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具体包括: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和合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途径为:现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办理入市手续。正在使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议或者招拍挂等方式纳入有偿使用,优先让现有使用人竞得或受让。
(五)规范入市流程
入市准备。由入市主体明确拟入市地块后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入市意向,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改、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拟入市地块按职责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符合入市条件的上报县政府批准入市意向。
由入市主体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拟入市地块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由县财政局牵头对申请拟入市地块成本费用进行清算,建立台账;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比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税费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由入市主体或委托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有土地评估资质单位,对入市地块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方案编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保政策等要求,入市主体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界址、权属、面积、规划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要求、地上附着物处置、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等内容。
申请审核。入市地块出让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研究决定后,将方案与村民代表或成员的表决书、会议记录、勘测定界报告、土地权属证明、地价评估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入市申请。
入市批准。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发改、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对拟入市宗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保要求、集体收益分配等进行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复。
公开交易。由入市主体委托县自然资源局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开交易。土地成交后,发布交易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签订合同。入市宗地成交公示无异议后,由入市主体和竞得人按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产权登记。竞得人缴清相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成交价款后,按照有关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成立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要根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同时,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集成,建立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机制,切实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顺利实施。
(三)强化风险防控。要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坚决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问题,特别是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舆情事件。严防突破底线,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知识宣传普及,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激发集体经济组织和用地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经验总结。对入市工作进行梳理与汇总,总结试点过程中做法与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改进完善工作机制。
附件: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专班
为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依法规范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专班。
组 长:王小明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秋旺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建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牛兴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海明县财政局局长
冯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乃春县司法局局长
梁俊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春旺县林业局局长
李建军县水利局局长
尹元生县审计局局长
李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牛耘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田德隆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局长
杨拴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庆洪国家税务总局岚县分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统筹加快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推进,全面跟踪评估。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渊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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