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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即开展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岚政办发〔2025〕45号)
    来源: 岚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5-12-11 18: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吕梁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问题多次被媒体曝光,引起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社会的密切关注。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吕办发2025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坚决遏制我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等问题反弹蔓延,切实守护全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屏障,现就立即开展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5日内,对县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污染隐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转移、倾倒及填埋问题,加强全流程环境监管,坚决遏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转移倾倒填埋行为。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废弃闲置矿区、厂房、仓库、偏僻村落、耕地、荒地、沟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城乡结合部、河道、道路两侧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行为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排查发现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移交环卫部门进行清理,排查发现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行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依法处置并清理整治同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规范处置的宣传与引导工作,加强辖区内的舆情管控。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非法倾倒垃圾行为,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2.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

    落实城乡一体化机制,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针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的积存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运,做好垃圾密闭运输及处置工作,避免二次污染。对生活垃圾存在收集盲区、盲点,加设收集设施,集中清运。

    3.县住建局

    做好建成区内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核实各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去向,督促建筑工地按规范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依法打击个人运输随意倾倒行为,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4.县水利局

    对河道及周边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治。

    5.县自然资源局

    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占用耕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6.林业局

    对辖区内林地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7.融媒体中心

    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做好媒体对接工作。

    二、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所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田德隆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郭永兴担任,负责日常调度工作。

    长:杨秋旺   县政府副县长

    员:李利民   县住建局局长

          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春旺   县林业局局长

          李建军   县水利局局长

          田德隆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局长

          路  成      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杨彦龙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镇)长

    三、强化监管,严肃问责

    各乡镇和所涉部门要深刻认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大宗固废污染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所涉单位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具体督办、全程跟进。以案为鉴,全面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落地见效,坚决杜绝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纸面整改。

    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推进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监管缺位失责,导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问题频发、媒体反复曝光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健全机制,巩固成效

    各责任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定期排查、动态监管、从严执法、常态巩固”的常态化管理制度,每月开展1次常态化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隐患问题。

    五、严格报送,强化督导

    各单位每月4日前向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含排查台账、整改销号情况、执法数据等);在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后10日内,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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