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健全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在项目建成后持续稳定运行,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财政部关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落实文化站日常运行费、购书费及免费开放地方配套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费保障范围与标准
本通知所指运行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本县范围内已建成并免费开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一)日常运行费
保障文化站免费开放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包括: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设施日常维护、水电、网络、一般文化用品购置、环境卫生等。
(二)购书费
专指用于文化站图书室(或农家书屋)图书、报刊、数字资源等文献资源的定期补充更新。
(三)免费开放地方配套经费
县级财政为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政策而安排的配套资金,与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分配与拨付流程
(一)预算管理:上述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各乡镇文化站实际情况提出分配方案。
(二)拨付程序:县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和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将资金下达至各乡镇文化站。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一)专款专用:所有运行保障经费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公务接待、偿还债务等与日常运营无关的支出。
(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县文化和旅游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文化站免费开放效果(如服务人次、活动场次、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信息公开:各乡镇应按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文化站免费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活动内容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文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组织保障与责任落实
(一)乡镇政府职责:各乡镇政府是文化站运行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和文化站规范使用资金,并对其使用效益负责。
(二)部门职责: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业务指导、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附则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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