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县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岚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处办若干规定》的通知(岚政办发〔2025〕29号)
    来源: 岚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5-08-14 16: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处办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12



    岚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处办若干规定


    为切实规范提升全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工单处办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效能,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功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12345热线接收工单的全县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承办单位”)。

    二、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原则:始终将满足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作为工作出发点与落脚点,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按职承办原则: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自身职责范围,承担相应工单的办理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3、首接负责原则:首个接到12345热线转派工单的承办单位为首办责任单位,对工单办理全程负责,不得推诿、拖延。

    4、协同配合原则: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单,首接责任单位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限时办结原则:严格执行工单办理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工单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并反馈结果。

    6、依法依规原则:工单办理过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办理结果合法、合规、合理。

    三、职责分工

    (一)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二级工作站)职责:

    1、工单接转:负责及时接收上级12345热线平台转派的工单,以及本县范围内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随手拍等多种渠道收集的企业和群众诉求,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政策文件等,按照“属地管理、按职承办”原则,精准转派工单,对于紧急事项,10分钟内完成转派,并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承办单位经办人;一般事项30分钟内完成派送。

    2、业务指导:制定全县12345热线工单处办工作规范、流程及相关制度,对各承办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工单办理整体水平。

    3、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工单处办监督考核机制,对承办单位的工单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统计分析办理数据,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对承办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4、跟踪督办:在疑难工单办理过程中,12345热线中心和牵头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办,及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按照办理计划和要求推进工作。对于即将逾期、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催办,确保工单得到有效解决。

    5、协调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不清或办理难度较大的复杂工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督促各单位协同办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办理不力、逾期未办结或群众不满意的工单,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采取通报、约谈、追责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6、满意度回访:12345热线平台在工单办结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诉求人进行满意度回访。了解诉求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记录诉求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不满意的情况,详细了解原因,并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进行整改。

    (二)承办单位(三级工作站)职责:

    1、工单签收。各承办单位应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负责12345热线工单办理工作,接到12345热线转派的工单后,一般在0.5天内登录相关系统进行签收确认。对接收的工单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工单编号、诉求内容、诉求人信息、接收时间等。若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收的,将按照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落实先行联系。先行联系即响应率,是考核重要指标之一。收到工单后,由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先行联系企业群众,详细了解诉求详情,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将先行联系情况填入答复内容,如:“已于***日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沟通”(匿名除外)。

    3、开头结尾句要求。开头句“***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结尾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妥,请向我们及时进行反馈”。

    4、诉求核实与处理。承办单位接到工单后,对工单有异议的,需在1个工作日内退单并提供详细的依据及理由;无异议或1个工作日内未退单的为首办责任单位。接单后,除匿名工单外,首办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联系来电人或到现场核实。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要求及时办理并答复。若诉求明确、查证属实,在规定时限内迅速予以解决并答复诉求人;若诉求不明确或相关事项需要核实,及时与诉求人对接沟通,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诉求事项得到妥善处理;对于复杂疑难问题需时间进一步协调处理的,及时向诉求人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规定流程申请延期。因职责或表述不清需联动处理的,首接责任单位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合力处办。答复卡由首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后提交热线中心。

    5、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12345热线工单办理工作机制,制定内部办理流程和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员,确保工单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定期对本单位承办的工单进行梳理分析,针对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长效解决方案,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6、知识库维护。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涉及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办事指南、人员变更等信息,向县12345热线中心提供准确、详实的知识库内容,为热线工作人员准确解答群众咨询提供支持。

    7、协调联动与结果反馈。当办理的诉求涉及多个部门的,首接责任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应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理意见(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共同推进问题解决。首接责任单位协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工单,并负责收集、汇总各相关单位的办理结果,形成完整的办理报告。将最终办理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诉求人,确保诉求人了解问题处理情况,并引导诉求人进行有效评价。同时,按照要求将办理结果反馈至12345热线平台。

    四、办理时限要求

    一)紧急类诉求。承办单位须在30分钟内即时响应,并及时答复。

    (二)咨询类工单。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全面地解答诉求人的问题,并将答复内容反馈给诉求人及县12345热线中心。

    (三)求助类工单。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承办单位应迅速核实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诉求人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投诉、举报类工单。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单位应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诉求人及县12345热线中心。

    (五)意见建议类工单。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诉求人的意见建议,合理可行的应积极采纳,并将采纳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反馈给诉求人及县12345热线中心。

    (六)对5个工作日难以办结的事项,可向12345热线平台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办结时间。原则上延期1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期3次,每次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对于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道路建设、通信设施建设等处理周期长的事项,经批准后延期最长不超过180日。在延期办理期间,承办单位应定期向诉求人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保持沟通顺畅。

    五、最终答复要求

    对承办单位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解释到位的无理诉求或经调查协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已合理解决的诉求,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以红头文件附佐材料,经县12345热线中心初审核,报市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审核通过后,向来电人反馈情况,明确该诉求不再受理。

    六、监督问责机制

    (一)提级督办机制

    12345热线中心发现有关单位办理群众诉求答复质量差、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虚假答复、超期未答复经提醒、催办仍无结果的,报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县政府督办室将督办情况报分管副县长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二)周通报机制

    12345热线中心精心编制每周情况通报,分发至各个乡镇以及县直各个相关部门,确保各级责任单位能够及时了解热线运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将情况通报逐级上报至分管副县长以及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以便能够全面掌握热线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决策部署,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和热线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监督执纪和考核机制

    12345热线中心每周将周通报、未按规定及时签收工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虚报办理结果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多次重复反映,导致工单延误办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同时,工单签收、办结等时限,以及及时签收率、响应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指标作为核心考核内容纳入全县年终责任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一)解释权

    本规定由县12345热线中心负责解释。

    (二)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1吕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派诉求答复卡

    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高频诉求事项职责清单



    附件1


    吕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派诉求答复卡

    工单编号:

    来电人:                              联系电话:

    诉求内容:





    承办部门:

    先行联系情况:已于***日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沟通(匿名除外)

    答复内容:

    ***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开头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妥,请拨打12345进行反馈(结尾句)。



    调查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调查过程: 是否化解

    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承办单位盖章:

    有关附件

    附件2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高频诉求事项

    职责清单


    一、住房管理

    主要包括反映的住房违建、临时搭建、拆迁纠纷、供水供暖管道等事项。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违建类,由自然资源局承办,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违建、拆迁纠纷类,东村镇主办,县住建局执法队、自然资源局协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协办临街门店占人行道、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违建城区范围内由住建局(执法队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供水排水管道类,城区范围内市政管网由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承办,村级自建支管网由东村镇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供暖管道类城区范围内由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

    二、城市管理

    主要包括反映的道路养护、路面井盖、路灯照明、物业管理、占道经营等事项。道路养护类,城区范围内道路由住建局承办,城区范围外县乡道、村道由交通局承办,田间路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国道省道由公路段承办;路面井盖类,城区范围内污水、供暖、自来水及井窖修建期间由住建局承办,修建竣工验收后,由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电网井盖、井窖由电力公司承办,通信井盖、井窖由三大通信运营商承办;路灯照明类,城区范围内由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物业管理类,城区范围内由东村镇承办,城区范围以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广告牌匾类,城区范围内由住建局(执法队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占道经营类,城区范围内包括岚河南路、新建路(东至313省道)、向阳路(西至北村桥)及313省道(嘉和园附近),住建局执法队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

    三、交通运输

    主要包括反映的停车管理、私设地锁、规划停车位、物流(快递)等事项。停车管理类,车辆过户、年检业务城区范围内道路车辆乱停放、拖车收费问题由交警队承办;社区内、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由东村镇人民政府承办;私设地锁类,城区范围内由住建局执法队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规划停车位类,城区范围内由交警队规划,由住建局实施、维护、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物流类快递类,由交通局承办。

    四、劳动社保

    主要包括反映的欠薪、社保欠缴等事项。欠薪类,由县人社局牵头转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由人社局报送社保欠缴类,县级社会保险收全部由县税务局承办人社局协办

    五、生态环境

    主要包括反映的工业企业生产噪音、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音油烟污染类等事项。企业噪音污染类,由生态环境局承办;社会生活噪声类:小商小贩、店面生产经营包括步行街噪音,城区范围内由住建局(执法队)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扭秧歌、广场舞、婚丧嫁娶、KTV吹拉弹唱等,城区范围内由公安局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交通噪音类,由交警队承办;道路扬尘污染类,由交通局承办;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类,城区范围内由住建局(执法队承办,城区范围内小区噪音污染由东村镇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协办;油烟污染类(包括北盛农贸市场)城区范围内由住建局(执法队)承办,城区范围外由各镇人民政府承办;

    六、教育领域

    主要包括反映的成人教育咨询服务、培训机构、学校管理等事项。成人教育咨询服务类,费用纠纷调解由教育体育局主市场监管局协办培训机构类,技能类培训机构,由县人社局承办;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由县应急局承办;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由县文旅局承办;体育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及各类外语语言能力培训机构,由县教体局承办;科技类培训机构,由县工信局承办;其他培训机构,由县市场监管局主办,行业主管部门协办。




    相关链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