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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岚政办发〔2025〕25号)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8-08 10: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自2021年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岚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1)56号)施行以来,我县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连续三年开展清零行动,基本实现了房屋产权应登尽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为了做好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根据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的通知》(晋房屋登记清零办发〔2023〕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化解涉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910号)及吕梁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的通知》(吕房屋登记清零〔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房屋产权办理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岚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遭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1〕56号)文件规定的处遗政策延期适用至2025年底。原岚县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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