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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5〕24号)
    来源: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6-30 18: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7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增品扩面”民生实事,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我县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印发<加快落实“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增品扩面”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5〕27号),以服务农业、惠及农民为出发点,整县域开展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财政保费补贴全覆盖,推动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承保率达60%以上,力争实现愿保尽保。

    在巩固现有农业保险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拓展我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为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方案

    (一)实施品种

    完全成本保险类:保险标的为关系我县粮食安全的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保险品种为玉米、大豆、谷子、高粱(杂豆)、马铃薯、油料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类:根据岚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农业保险实现农民增收。保险品种为食用菌、蔬菜(包括设施)、中药材(包括林下)、羊、家禽(蛋鸡、肉鸡)等地方特色的种植、养殖保险。

    (二)保障对象

    全县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等经营主体。

    (三)保额与费率

    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基本覆盖直接作物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保额、费率、保费详见下表:

    实施险种

    保额

    费率

    保费

    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900元/亩

    6%

    54元/亩

    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600元/亩

    6%

    36元/亩

    谷子完全成本保险

    600元/亩

    6%

    36元/亩

    马铃薯完全成本保险

    800元/亩

    6%

    48元/亩

    高粱(杂豆)完全成本保险

    600元/亩

    6%

    36元/亩

    油料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300元/亩

    6%

    18元/亩

    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设施蔬菜保险

    3000元/亩

    8%

    240元/亩

    日光温室保险

    20000元/亩

    5%

    1000元/亩

    露地蔬菜保险

    2000元/亩

    8%

    160元/亩

    中药材保险

    400-800元/亩

    10%

    24-48元/亩

    食用菌保险

    3元/棒

    8%

    0.36元/棒

    羊保险

    700元/头

    8%

    56元/头

    蛋鸡保险

    30元/只

    2.4%

    0.72/只

    肉鸡保险

    30元/只

    4%

    1.2/只

    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额为最高保额,根据以上最高保额,根据实际情况,由投保人与承保机构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

    1、玉米、马铃薯、小杂粮、食用菌、中药材等以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2、育肥猪、羊、蛋鸡、肉鸡、蔬菜等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

    (五)补贴政策

    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为中央政策性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自缴保费15%;谷子、马铃薯、高粱(杂豆)、油料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为市级开办的特色保险品种,市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35%,农户自缴保费15%。

    食用菌、蔬菜(包括设施)、中药材(包括林下)、羊、家禽(蛋鸡、肉鸡)等为我县地方特色保险,县级财政补贴比例70%,农户自缴保费30%。

    (六)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主要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主要为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损毁等风险。

    具体保险责任,以各险种条款为限。

    (七)承保机构选择

    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由市财政局遴选的保险机构承办。

    谷子、马铃薯、高粱(杂豆)、油料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我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遴选方式择优确定承保机构,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合作协议。

    (八)保费拨付结算

    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县财政承担的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承保机构凭保单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2、保费补贴原则上按季度拨付。承保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及承保数据审核申请。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应在收到承保机构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财政部门。承保机构依据审核结果向财政部门提出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对应的保单及数据,财政部门应在30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筹集、拨付、结算、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种植业的基础数据,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做好种植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支持和配合承保机构开展业务,同时负责全县投保数据统计。

    (三)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养殖业保险的基础数据,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和业务配合,协助做好养殖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及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气象局:负责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自然灾害事故提供理赔依据,做好防灾减灾气象监测预警工作。

    (五)发改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离地价格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相应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为价格保险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岚县支局:协助做好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监管等工作;负责开展舆情风险调查,督促承保机构及时理赔定损;负责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的监管与检查,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全覆盖的宣传发动和协调推进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保,抽调一名分管农业副职负责协调配合承保机构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农业保险的承保、定损、理赔等工作。

    (八)承保机构: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宣传农业保险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和保险条款。在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应在信息公开栏、村委办公室等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宣传海报和保险条款,引导广大农户及组织明明白白参加保险,提高参保率和透明度。

    (二)强化督导调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农业保险推进情况统一进行调度通报,通报结果报同级党委、政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约谈、问责问效。

    (三)建立定损调解制度。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农业保险灾害定损调解专家库,负责协调处理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健全协保员制度。保险机构要与各乡镇、村建立健全协保员制度,发挥好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作用,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协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其主观能动性。

    (五)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农业、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上报的承保规模、保费规模等农业保险基础数据进行严格审核。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

    (六)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承保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质量。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做到不惜赔、不拖赔,确保理赔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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