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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5〕13号)
    来源: 岚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4-12 10:32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单位:

    岚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0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719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26号)、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20238月水利部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及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5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节水〔20251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调整用水结构,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实现水资源的可持 续利用,促进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坚持总量控制和节水利用相结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3.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县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坚持因地制宜、适水发展。根据各乡镇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因地制宜确定节水重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使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用水总量强度符合控制指标;推进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农业灌溉计量率达到80%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全计量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实现在线全计量;节水型企业完成上级下达要求,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面积占全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其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通过省级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面积占全灌溉面积70%以上;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节水型小区建成率达20%以上;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50%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管理;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计划时要配置非常规水源;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三、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成立岚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县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秋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牛宇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军 县水利局局长

    员:牛兴伟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乃春 县司法局局长

    牛俊生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剑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魏海明 县财政局局长

    冯 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利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梁俊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方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尹文瑞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郑庆洪 国家税务总局岚县税务局局长

    杨俊琴 县统计局局长

    史永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梁杰珍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田德隆 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局长

    祁子荣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牛  军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

             范明珠 县污水处理厂负责人

    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建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史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日常工作。

    (一)县领导职责

    县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全县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协调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二)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县领导组办公室承办县领导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文件的起草;负责召集县领导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按照县领导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建设;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完成县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1.政府办: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政府名义下发的相关文件的审核;组织协调相关会议;加大节水激励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涉及的各项工作。

    2.县水利局:贯彻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项目的申报;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负责全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制定区域用水定额制度,依据《山西省用水定额》,严控用水定额及用水总量,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负责节水型灌区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技术;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实施水权水市场化交易。负责做好节约用水政策法规、相关制度宣传,开辟节水专栏;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报道,重点做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道, 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定期发布节水公益广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参与制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定期开展用水效率评价,强化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节水管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推动节水示范引领。

    4.局:负责本系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向在校学生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将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审查、推荐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先进校园,协助开展节水型学校的创建工作。

    5.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工作;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负责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推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结合全工业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协助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相关涉水法规、制度,建立工业节水评价指标体系及节约用水激励机制。

    6.司法局:负责审核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部门制定的节水有关政策性文件;监督涉水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

    7.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的统筹、调集、管理和监管。利用现行政策,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筹集年度节水奖励资金。

    8.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国土资源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9.住建局:负责城镇建设阶段节水“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指导有物业管理的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普及公共场所配套节水器具,推广新建小区居民家庭配套节水器具。

    建设完善全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等工作;引导城市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负责完善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降低管网漏损率;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0.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规划;负责土壤改良项目中节水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指导实施农业节水灌溉。

    11.统计局:负责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数据统计;对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数据统计提出意见。

    12.行政审批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节水评价制度。

    13.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负责组织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对地表水开展监测;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以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引导企业加快中水回用步伐,充分利用再生水;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系统得到充分修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水污染物达标排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指标,防治浊漳河及其支流水环境污染;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4.税务局:按照晋地税发〔2017166 号文件,定期向县水利局提供水资源税申报、缴纳情况等税务信息;做好水资源税的征缴管理工作。

    15.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建设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示范点。

    16.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节约用水政策法规、相关制度宣传,开辟节水专栏;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报道,重点做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道, 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定期发布节水公益广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7.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完善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降低管网漏损率;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8.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全县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等工作;引导城市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作,协调统筹推进。领导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建设目标和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领导组办公室定期督导检查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水利局负责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作为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修订印发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从自身职责着手,认真开展自评,并按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实施方案、说明材料和工作总结等印证材料。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直有关部门要创新节水宣传方式,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并及时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上下积极主动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完成时限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要与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相适应,全统筹、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达标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工程情况,明确责任落实主体,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到202510月底之前,细化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按要求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


    附件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所辖区,设区市所辖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等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

    二、必备条件

    (一)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达标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评价年县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三)评价年县域江河取水量和地下水取水量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四)评价年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媒体报道等未发现节水重大问题。

    三、评价内容

    本标准评价指标共分12项,具体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宣传和加分项。12项评价指标细化为24项评价内容,详见《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四、评价方法

    (一)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计算得分[1]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

    (二)发现同一问题,涉及多个评价指标扣分项的,不重复扣分。

    (三)总分[2]8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赋分标准

    标准分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的,得8

    发现(指在复核评估、评价年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同)一例不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管理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比例达到100%,得8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计划用水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3

    用水计量

    完善农业灌溉水监测计量体系

    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4]≥80%,得4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4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没有实现取水计量的,每处灌区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未实现在线计量的,每处灌区扣1分,扣完为止

    4

    3

    用水计量

    完善工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工业用水计量率[5]10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工业用水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未达到100%的,本项不得分

    4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6]占全县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的,得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的,得1

    财政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的,得1

    4

    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得4

    发现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得4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4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

    发现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水资源)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7],得4

    发现一例未足额征缴,且未采取催缴措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5

    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得6

    发现一例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节水评价应开展未开展或不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8]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

    发现一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7

    节水载体建设

    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

    通过省级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9]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70%以上,得3分;占60%—70%(含)得2分;占50%—60%(含)得1分。其中,一个以上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通过水利部复核确认的,加1

    4

    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北方地区: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10]≥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节水型企业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7

    节水载体建设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11]≥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不规范,未达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相关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2]≥20%,得4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4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相关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8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3]

    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的漏损率≤9%,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9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14]、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15]管理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6

    发现一例不符合节水标准或不符合水效标识管理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10

    非常规水源利用

    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

    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的,得2

    发现一例应配置未配置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10

    非常规水源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16]

    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20%,得6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6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6

    11

    节水宣传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得3

    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每做一项得1分,最多得3

    6

    12

    加分项

    节水激励机制

    本级人民政府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产业发展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加2

    2

    节水示范引领

    县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加2分;被评为省级水效领跑者或省级节水标杆的,每个1分;本项最多加2

    2

    合同节水管理

    每实施一个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加1分,本项最多加3

    3

    水权市场化交易

    每实施一笔水权市场化交易加1分,本项最多加3

    3

    说 明

    [1]标准中涉及相关评价指标要求,应按创建当时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2]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

    [4]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或者以电折水等间接计量方式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5]工业用水计量率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6]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

    [7]未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的县域,对水资源费征缴情况进行评价赋分。

    [8]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包括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用水户。

    [9]县域管辖范围内无大中型灌区,按缺项折算处理。

    [10]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原则

    上统计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没有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按缺项折算处理。

    [11]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公共机构包括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12]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13]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计算:[(公共供水总量 - 城镇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公共供水总量] ×100%-修正值。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是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注册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计费用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用水量指无偿使用的水量。

    [14]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等。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规定加施水效标识的产品。

    [16]再生水利用率指再生水利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再生水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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