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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5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5〕7号)
    来源: 岚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5-03-18 16: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5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5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顺利推进全县2025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基本实现“三权分置”,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紧盯全年改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数据整合汇交,开展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全县林权不动产证普遍发放,集体林权流转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百场带千村”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林木采伐减证便民、林木采伐监管、人工公益林更新得到优化,林木所有权权能进一步保障,其他持续推进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扎实推进集体林改年度任务落地见效。   

    二、重点任务

    (一)明晰产权

    1、全面完成数据整合

    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清理整合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村民委员会,收集历史林权确权登记数据、图形数据,并结合国土三调数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宅基地使用权数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绘制出林权登记宗地图,包括电子坐标数据、及纸质图形,初步建立林权登记的原始库。

    2、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

    (1)以村、组或林场为单位,对原林权登记资料进行逐宗 清查、分类整理,纸质和电子数据关联挂接,做到整理一批,移交一批。加快形成统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电子库,加快林权登记纸质资料移交工作进度,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数据接收和建库,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及时将入库信息反馈林业部门。

    (2)数据清理过程中,对于存在资料缺失、登记错误、一 地多证、已登记未发证、已登记但权利已灭失、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不一致等问题的,林业部门要分类梳理问题清单,能够化解的一并化解,在资料移交时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一是数据和资料不完整问题。对于缺失用地界线图的,依据发证档案、1:10000地形图等资料补充上图;对于林权登记档案遗失的,要与持证人取得联系,核实登记数据后,做好档案补充工作。二是数据不准确问题。由于原林权登记数据精度不高,造成的面积误差、图数不一致,通过对存量数据全面清理、核实修正,予以调整。三是数据不一致问题。对于原林权登记中权利人、林权宗地、林权证书和林权宗地图、地籍调查与审批表、宗地属性不一致的,在数据整合中,通过修正矢量图形、将原林权登记发证档案数字化、实地核实等方式修正完善,确保图形、属性、档案一致。

    (3)分类推进处置。一是权属重叠和边界不吻合问题。对于“一地多证”等权属交叉重叠的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权利人,一并核实协调解决。因测量精度问题导致林权登记界限少量交叉重叠的,通过技术手段,调整相邻地界线予以解决。非精度问题导致重叠的,组织相邻权利人现场指界,形成地籍调查成果。二是已登记未发证问题。原林业部门已经登簿,但未向权利人发证,经核实原林权档案满足登记条件的,坐标转换后直接登簿发证。三是确权程序存在瑕疵问题。对于未按照登记程序要求开展现场指界、公告等问题,按照林权登记程序的要求,进行确权登记工作。

    (二)规范林权确权登记

    1、聚焦突出问题,探索解决路径。要通过初期林权确权工作充分暴露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路径。一是实行“一张图”管理,对已登记的林权在地籍子区内落宗,同时叠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图层,完善林权类审查机制,将林权登记范围与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农业部门确定的土地经营权范围等套合对比,避免出现新的地类重叠。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建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处理辖区林权争议纠纷和涉诉涉访案件。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思路,以县领导包联乡镇、乡镇领导包联村、新一轮退耕还林为突破点,把握好工作节奏,有序有力稳步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大规模群体事件。对不适宜进行家庭承包的林地,可充分尊重林农意愿,指导村集体和村民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均股、均利的方式落实产权。

    2、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林权登记连续稳定。一是在全面完成数据整合的基础上,持续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坚持 “不变不换”和依申请办理,确保新增林权登记业务规范登记。二是通过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全面摸排林权登记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使林权得到正常流转,确保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入分析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河流治导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成果、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成果等,制定核减和增补解决办法。四是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情况,探索切实可行的林权登记操作规范。五是加强对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登记效率。

    (三)建立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明确信息共享内容,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等相关业务平台有效对接,强化登记成果应用。打通信息共享渠道,通过数据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加快实现林权登记与林权审批交易、流转抵押等相关信息互通共享,集体林权地籍调查、合同签订、抵押流转、不动产登记等“一件事一次办”,让信息多跑路,林农和经营主体少跑腿,便民利民惠民。

    (四)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

    优化林权地籍调查形式和内容,围绕满足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开展地籍调查,实现调查成果共享共用,不搞重复调查。一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林权信息采集APP、3D模型影像等), 调查与林权登记有关的界址、面积、四至等内容,创新开展地籍调查。二是原登记成果信息不完整,能够通过林业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补录的,不再开展林权地籍调查。三是将权籍调查前置到林权审批之前,避免因信息错误给林权登记带来风险。四是规范林权地籍调查流程,尝试探索林权调查下放乡(镇)基层。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原集体林权成果不完善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作业。

    (五)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

    1、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定期”更新颁证,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林地,有权依法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在流转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可依法调整发包林地。

    2、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原登记未发证的、进城落户的、死亡的,鼓励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或继承,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在清理规范林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遇到其他问题和纠纷,坚持“四议两公开”办法,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同意,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实施。2008年主体改革以来,历史遗留问题多,又历经数次林地调查规划变更,尤其是“三调”数据公布后,林地面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已经确权的林地信息发生较大变化,按照稳定承包权要求,不再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对原有的登记范围重新现场勘验调查后,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依据“三调”数据,对林地发生变化承包面积减少的以实际面积登记。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林地,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林权证作为股权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实行“分股不分山”“小山变大山”的经营模式,按股权(林权)或全村人口分红 。

    3、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的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持续推动“百场带千村”行动深入开展

    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国有林场人才、技术、资金管理优势,以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为重点,以村集体增收、林农致富、林场发展为目标,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场村共建八大行动,即开展合作造林互利共赢行动,带动周边乡村国土绿化提速升级;开展森林经营一体化行动,带动周边集体林经营提质增益;开展林下经济联合发展行动,带动周边乡村林草产业提质增效;开展就业用工精准帮扶行动,带动周边乡村致富增收提标加速;开展科技下乡支农惠农行动,带动周边乡村集体林管护水平提档升级;开展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行动,带动周边乡村便民服务设施提标进位;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行动,带动周边乡村党建工作提气聚力。

    (七)创新林木采伐管理

    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监管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定期公布。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因地制宜、主动创新,深入落实国家林草局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全面完成省级试点任务

    继续深化社会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5年6月,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5年年底全面总结试点经验,达到向全省推广的标准。

    三、时间安排

    攻坚行动从3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 段:

    第一阶段: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根据辖区内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步分类提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建议、方法路径,实现全县林权不动产证首次颁发。(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全面完成林权登记数据清理整合、数据移交、上图和建库工作。(2025年8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普遍开展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深化各项改革任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完善制度,总结经验,上报成果。(2025年12 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为顺利开展和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攻坚行动,特成立岚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秋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春旺  县林业局局长

              冯 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艳文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牛新伟  县发改局主任

              魏海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军  县水利局局长

              梁俊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润生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朱剑平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段小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牛晋泽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王春旺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冯渊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办公室主要负责牵头做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调度通报,重大问题推送等。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攻坚行动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落实协调指导服务推进职责,合力推动“攻坚行动”全面扎实开展。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至2025年12月底,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如确需保留,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攻坚行动的相关事宜。开展集体林权补充调查相关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研究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的路径方法,做好政策宣讲和矛盾调处化解工作,积极稳妥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攻坚行动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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