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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特色农产品包装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岚政办发〔2024〕56号)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11-12 16: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特色农产品包装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1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特色农产品包装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助力我县农产品的品牌创建,提升岚县农特产品形象和知名度,促进全县农特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生产、运输、销售岚县农特产品岚县辖区内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要求及标准

    1.补贴条件:一是必须与岚县本地纸箱厂签订包装订单;二是一次性订单1000个以上包装箱的可申请补贴。

    2.补贴标准:有SC认证的,按与纸箱厂订单价的20%补贴;没有SC认证的,按与纸箱厂订单价的10%补贴。

    三、补贴内容

    所有农特产品及农特加工产品包装。

    四、补贴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底。

    五、补贴发放流程

    按照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审定”的流程做好贴息申报工作。

    (一)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采购合同、发票、发货单等相关凭证到所在乡镇申请

    乡镇对各主体上报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各主体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派专人进行现场考察,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类型分别以正式文件出具初审报告后附《岚县拟入库项目乡镇初审汇总表》《岚县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公示资料,并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乡镇报送的资料,召开专题会议,对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以及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将论证后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出具复审报告后附《岚县拟入库项目主管单位汇总表》《岚县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分管县级领导在《岚县拟入库项目主管单位汇总表》把关签字后,及时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后,统一提交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行文出具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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