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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岚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4〕34号)
    来源: 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8-19 11:42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提高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水平,根据《吕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城镇燃气整治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我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改装管道天然气,从根本上改善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状况,降低城市安全风险,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愿改则改、能改尽改”“边摸排、边改造、边送气”的工作原则,“财政补贴、企业让利、用户承担”的费用承担原则,建立属地牵头、行业督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县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

    三、实施范围

    主要针对县管道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改造规范、尚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鼓励燃气管道周边具备条件的用户“应改尽改”,具体包括以下二类:

    第一类:有条件使用管道天然气(管道通达,且符合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和安全用气条件)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单位的食堂。

    第二类: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仍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酒店、饭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以及其他沿街商铺等场所。

    四、经费保障

    我县“瓶改管”工程费用按照吕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一点、燃气企业优惠一点、户主用户承担一点”的方式筹措。

    (一)费用“一步到位”:根据用气需求量计算燃气工程建设费,燃气工程建设费要根据G6G10G16G25G40G60G100等型号计量表的不同实行“一口价”执行,具体使用皮膜表、罗茨流量表或超声波流量计与辖区管道燃气企业对接后自行选择。改造费用测算原则上只适当收取建设成本费,该项费用包括建筑区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及附件材料、施工、报警器、切断阀、联锁防爆强排风、工程签证费用;燃气灶具采购费用由用户负责;建筑区红线外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各方按比例出资:由政府、燃气企业、户主用户在“一口价”基础上按比例出资,出资比例为用户承担费用的50%、管道燃气企业承担30%、政府补贴20%

    (三)工程“一包到底”:在餐饮场所比较集中的片区可采取成片开发模式统一设计、统一报建、统一施工。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燃气工程全部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实施,涉及施工范围内的小区路面、树木绿植全部由燃气公司按照原标准恢复,并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四)其他方面:用户应购置3C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燃烧器具),对单多层居民建筑的“瓶改管”,由县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对接属地燃气企业。

    五、职责分工

    (一)东村镇: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做好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的组织推动。

    1.持续开展摸底排查:东村镇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持续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业等用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开通用户申报改造热线,鼓励有改造意愿的用户“应报尽报”,建立“瓶改管”明细台账;宣传“瓶改管”工作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改造工作。

    2.做好施工组织协调:配合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现场勘察,确定符合改造条件用户清单;组织产权单位、物业、社区配合做好改造施工、开挖恢复相关事宜。

    (二)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瓶改管”工作,根据前期上报数据下达“瓶改管”改造任务,综合协调推进工程实施,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督促检查。

    (三)县市场局: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瓶改管”宣传工作,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主动改造管道燃气。

    (四)县行政审批局:“瓶改管”工程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等手续特事特办、可以免收掘路费,加快审批进度。

    (五)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县级实施方案的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当月汇总、次月拨付”原则,及时划拨本级财政补贴。

    (六)华新城市燃气吕梁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本企业“瓶改管”改造工程方案,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完善“瓶改管”项目工作流程,及时受理改造申请,指导和协调用户办理手续,加强售后服务。负责对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5月初至2024年6月底)

    按照《关于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前期调查摸底的通知》持续调查摸底全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配合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建立四类场所“瓶改管”任务清单,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管道燃气企业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实施流程、工作要求等,定点实施。

    (二)建设推进阶段(2024年7月初至2025年6月底)

    按照实施方案进度要求,加快推进“瓶改管”工作,20256月底前完成《吕梁市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盖管”工作实施方案》内任务统计表第二类用户4户、第三类用户12户,共计16户“瓶改管”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5年7月初至2025年7月底)

    总结提炼“瓶改管”有效做法和工作经验,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瓶改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我县“瓶改管”工作全覆盖。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是从根本上改善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状况,降低城市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瓶改管”工程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工作难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东村镇全过程参与要统筹抓好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工作保障等各项工作;县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各级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餐饮企业配合做好“瓶改管”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任务

    严格督促检查、强化监督指导各部门要强化“瓶改管”工程行业监督指导,督促承担改造任务的燃气企业落实管道燃气设计施工要求供气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抓好验收送气等关键环节,对于违反燃气相关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当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要建立“瓶改管”工作督办通报制度,落实台账式和清单化管理,实行建设改造工程周例会和半月调度制度,定期对东村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瓶改管”工作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展迟缓的予以催办,对推动不利的开展督办。

    )简化报装程序规范工程报价。华新城市燃气吕梁有限公司要根据县级方案实施步骤进一步简化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报装程序,抽调专人负责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改造业务洽谈、签约、工程报价、开户点火等工作,并主动上门服务,禁止委托第三方工程施工单位介入上述工作。华新城市燃气吕梁有限公司要合理核算改造费用,进一步降低收费,禁止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瓶改管”重要意义,加强与用户和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调动用户积极性,取得用户理解,积极配合实施改造,确保“瓶改管”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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