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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2024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4〕32号)
    来源: 岚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8-03 11: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岚县2024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2024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等《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晋财金202281号)《吕梁市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吕农发202445)等文件精神根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晋财金20224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农业风险,推动农业保险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我县农业、畜牧业和林业应对灾害风险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民增收。2024年,分层推进全覆盖工作,农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实际从业农户投保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险种

    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领域中的保险品种。充分考虑我农业发展实际,优先支持覆盖面广,对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维护食品安全、区域特色鲜明的有重要意义的农业产品。

    1.中央政策性险种

    灾害险: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森林(含公益林和商品林)、能繁母猪、育肥猪

    成本保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2.省级政策性险种

    灾害险:谷子;

    区域试点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3.地方特色保险品种

    灾害险:小杂粮谷子除外、食用菌、蔬菜(包括设施)、中药材(包括林下)、肉牛(能繁母牛)、羊(湖羊及吕梁黑山羊)、家禽(蛋鸡、肉鸡、肉鸭)、公益林(未纳入中央政策性险种的面积)等。

    4.县级自主险种

    鉴于我县特色农业品种较多,为扩大农业险的受惠面,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23〕40号)申报流程申请省级资金奖补。

    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各级承担比例详见附件。鼓励有条件机构对我县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自缴保费给予减免。

    (二)参保对象

    全县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等经营主体。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政府行洪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实现排放达标;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责任

    1.种植类(含林业):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旱灾、连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畜牧类:(1)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疫病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对病死禽畜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不予理赔。

    3、价格类:约定期交易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差价部分负责赔偿。

    4、收入类:约定的集中上市期,农户收入不达约定收入负责赔偿。

    以上保险责任需具体依据保单载明的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四)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肉牛等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2.玉米、马铃薯、小杂粮、食用菌、中药材、油料作物、蔬菜等以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3.育肥猪、肉牛、羊、家禽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

    三、运行模式

    中央和省级政策性险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市财政局2024年遴选的保险机构按区域经营地方特色险种严格按照吕办发20228号文件明确的共保模式执行,由人保财险公司牵头负责。

    四、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县财政承担的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承保机构凭保单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原则上保费补贴按季度拨付。承保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及承保数据审核申请。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在收到承保机构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财政部门。承保机构依据审核结果向财政部门提出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对应的保单数据,财政部门应在30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筹集、拨付、结算、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种植业的基础数据,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做好种植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支持和配合承保机构开展业务,同时负责全县投保数据统计

    (三)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养殖业保险的基础数据,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和业务配合,协助做好养殖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及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保险的基础数据,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和业务配合为承保机构开展灾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经济林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减灾工作。

    )气象局负责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自然灾害事故提供理赔依据做好防灾减灾气象监测预警工作。

    )发改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离地价格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相应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为价格保险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岚县支局协助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监管等工作负责开展舆情风险调查,督促承保机构及时理赔定损负责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的监管与检查,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全覆盖的宣传发动和协调推进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保抽调一名分管农业副职负责协调配合承保机构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农业保险的承保、定损、理赔等工作

    )承保机构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及防灾减损等相关工作。

    为切实做好岚县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现成立岚县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杨秋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俊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牛兴伟      县发展和局长 

            魏海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春旺   县林业局局长

            杨新生   县气象局局长

            崔文中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岚县支局局长

            王油堂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峰   东村镇镇长 

            牛志锋   普明镇镇长 

            王剑光   岚城镇镇长 

            张凤宁   界河口镇镇长 

            梁杰珍   上明乡乡长 

            刘中炜   王狮乡乡长 

            刘艳文   梁家庄乡乡长 

            王志刚   顺会乡乡长 

            李晓峰   社科乡乡长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和保险条款的宣传。在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应在信息公开栏、村委办公室等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宣传海报和保险条款,引导广大农户及组织明明白白参加保险,提高投保率和透明度。

    (二)强化督导调度。农业农村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推进情况统一进行调度通报,通报结果报同级党委、政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约谈、问责问效。对日常工作进行积分管理,并纳入年终考核范畴。

    (三)建立定损调解制度。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灾害定损调解专家库,负责协调处理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健全协保员制度。保险机构要与各乡镇、村建立健全协保员制度,发挥好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作用,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协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其主观能动性。

    (五)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农业、畜牧、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上报的承保规模、保费规模等农业保险基础数据进行严格审查。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

    (六)完善共保经营模式。建立共保经营动态考评制度。以上年度共保各方份额为基数,发挥各保险公司优势,使用统一保单开展承保,年终依据各保险公司的销售情况对共保各方份额进行调整,逐步核减不能履责的共保方份额,直至取消其共保资格。建立调度会机制,由人保公司牵头,每定期进行调度会商。

    (七)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保险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质量。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

    附件各险种保额、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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