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有关市场主体倍增文件宣布失效的通知(岚政办发〔2024〕26号)
来源:
岚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6-21 1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关于成立岚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的通知》(岚政办发〔2022〕11号)《岚县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工作方案》(岚政办发〔2022〕12号)《岚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个体工商户培育及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岚政办发〔2022〕20号)《岚县全面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若于措施》(岚政发〔2022〕47号)等文件因试用期已过,现宣布失效。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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