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持续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经管强”能力提升,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培育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加快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带动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支持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直接或居间服务方式,牵头实施农业生产托管,充分发挥与农户的沟通优势和组织功能,通过加强联合合作、资源整合、抱团发展等方式,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打造农业托管示范基地,促进服务主体健康发展和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
(二)坚持突出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重点。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小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实现现代化生产难题。
(三)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关键,鼓励在整村、跨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环节的托管服务。
(四)坚持重点服务重要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为目标,优先补贴玉米、马铃薯等大宗农产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三、项目目标
2024年重点支持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完成“耕、种、防、收”多环节和全托管项目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重点探索推广“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每乡镇选树2—3个托管试点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服务获得经营性收入,全面提升村党支部领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能力,展示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实现村集体经济高质高效发展。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底。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9个乡镇全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鼓励实现整村、整乡小农户的土地集中连片。(附件1)
(三)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我县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的部分或全部环节。
(四)补助对象
承担开展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托管服务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
(五)补助标准
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对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项目完成后根据托管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面积进行补助。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以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调查的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价格为基准(附件2)。
(六)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各乡(镇)要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下称项目领导组)对各乡镇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主体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乡(镇)积极推荐条件成熟的村重点推广“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托管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报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需符合《岚县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基本条件(试行)》(附件3)的相关条件要求。
申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4),由各乡镇收集、核对报名资料,报送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下称县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附件5),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地块、服务环节、服务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整理填写托管农户名单,由村委报乡(镇)和县领导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提供作业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根据实际作业量,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作业单(附件6),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服务主体应对每个服务环节留存若干作业照片、视频等印证材料。
(四)实行远程监测。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作业的机具必须安装监测终端,所安装的监测终端应与全省智慧农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连接,并接受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
(五)做好监督管理。乡镇、村委负责做好作业期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主体按合同约定完成作业任务,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县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服务及组织协调工作。
(六)组织检查验收
1、村级初验。服务主体在各环节作业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托管服务所在行政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村级组织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初验,填写《2024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村级初验表》(附件7),并经服务对象核对签字,初验结果要在村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申请核验。
2、乡镇核验。乡镇要对服务主体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并对村级验收情况进行核验,填写《2024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乡镇核验汇总表》(附件8),全部核验完成后,向县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3、县级抽验。托管服务项目完成后,在村级初验、乡级核验的基础上,县领导组办公室成立验收组对每个乡镇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填写《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县级抽查验收表》(附件9),每村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面积的5%。核对农户作业环节、作业面积情况,并经农户签字确认。抽验合格后由县领导组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数据以智慧农机信息平台作业环节确认数据为准。
(七)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县领导组办公室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附件1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县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推进、乡镇组织实施、村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全面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保障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秋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牛宇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剑平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程志德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玉峰 东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志峰 普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剑光 岚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凤宁 界河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晓峰 社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中炜 王狮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玉军 梁家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杰珍 上明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志刚 顺会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朱剑平同志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等工作,督促检查项目实施的开展进度、作业质量、抽查验收等事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服务合同的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给予资金补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要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对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托管服务质量。要及时对项目实施区域的作业面积进行统计核实,以村为单位、以乡汇总,并按要求报县领导组办公室,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组建专门的督查指导组,开展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农业生产托管工作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附件:1.2024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清单
2.2024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助明细表
3.2024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报表
4.岚县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基本条件(试行)
5.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模版)
6.2024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7.2024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村级初验表
8.2024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乡镇核验汇总表
9.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县级抽查验收表
10.2024年岚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