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岚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岚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果,切实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农村产权要素“阳光”流转交易,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山西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山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测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3〕94号)和《山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第二批主题教育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逐步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规范有序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应进必进。坚持统筹规划,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全部纳入平台公开流转交易,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平台之外无交易。
三、运行机制
(一)机构设立。县级成立“岚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隶属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置产权交易窗口、交易场所等;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开设窗口,办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业务,依托农经专岗做好数据、要件审核录入;村级主要依托驻村大学生(报账员)采集相关数据、准备信息要件。
(二)交易品种。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产权应无争议,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
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农村各类产权均可进入平台进行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和家庭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受委托管理的资源资产、集体全资或控股的各类市场主体资产,财政投入后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流转交易等。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产权。是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使用权、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授权、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交易。
8、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交易使用。
9、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指农村集体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资金、集体资金、融资资金、援助或捐赠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的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
10、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集体股权转让、涉农资产购置和处置、涉农资产收益,产业项目招商、转让及商品、服务购置、农村生物资产、农村集体股权、水权、生产资料及物资供应采购、农产品销售服务等。
(三)交易主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四、监督机制
县级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秋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炳正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剑平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魏海明 县财政局局长
牛俊生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润生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春旺 县林业局局长
李利明 县住建局局长
冯 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枝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邸连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建军 县水利局局长
牛 耘 县文旅局局长
李冰玉 人行岚县支行行长
张元宝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齐俊平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产权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由朱剑平同志兼任,负责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切实加强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责。各乡镇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现代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林业、教育科技、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支持力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资金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及时解决县乡人员、办公等相关经费,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确保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高效运转。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广角度、多层次地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和程序,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要积极报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进度和发展成效,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社会公众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浓厚氛围,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网站标识码:1411270001 晋ICP备19007275号-1
联系电话:0358—6723175
晋公网安备 14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