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岚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运行补贴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岚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运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农村居民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61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10号)、《吕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省级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的通知》(吕财城〔2021〕120号)、《吕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吕财环〔2023〕77号)、吕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吕财城〔2023〕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运行资金补贴分配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东村镇、普明镇、王狮乡、社科乡、上明乡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用户。
二、补贴条件
2021-2022年度、2022-2023年度付费购置天然气使用壁挂炉取暖的所有“煤改气”用户。
三、补贴金额
1200元/户。
四、补贴户数
经山西中燃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岚县分公司负责摸排统计,并县能源局、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核实。2021-2022年度运行补贴用户1483户,2022-2023年度运行补贴用户2223户。
五、拨付程序
1、山西中燃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岚县分公司向主管部门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提交使用户名单及户用气量,且所提交资料需签字盖章。
2、县能源局、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组织专人负责对用户名单及用气量进行复核无误后,下发到有关乡镇。
3、经有关乡镇对使用户及用气量公示无异后,将公示资料提交回主管部门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将运行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于12月初全部直补到用户。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运行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能源局、财政局、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要对补贴事宜全程进行跟踪检查,严格程序,实事求是,严禁套取、挤占、截流和挪用补贴资金。
附件:1、2021年-2022年燃气补贴统计数据表
2、2022年-2023年燃气补贴统计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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