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乡镇(村)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岚县乡镇(村)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22号)、《吕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吕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以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实现充(换)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换)电服务更加便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全力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原则
坚持科学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以区域交通密度、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等为导向,结合全县发展远景规划,统筹布局充(换)电设施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坚持分类推进。遵循快慢互济、分类推进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充(换)电需求,综合考虑有序慢充和应急快充模式,统筹推进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公共和商业停车场以及居民小区等场景配建充(换)电设施。
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国有企业打造车、桩、站、运营全产业链,营造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创新引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充(换)电设施新材料、新技术、新业态先行先试,加快“光储充”一体化示范应用,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数字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主要任务
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公共充电桩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35%”目标。具体任务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要严格按照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地备案管理制度,不得增加前置审批环节和手续。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电网企业要主动靠前服务,简化用电报装程序,压减办电时间,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建设需独立占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由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县)区域建设或打包建设项目由上一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同步推送县能源主管部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站,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充(换)电设施奖励资金。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提高企业投资意愿,促进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四)加快完善充(换)电智慧网络建设。落实省智能监管平台、智慧充(换)电“一张网”计划。推进全县公用、专用智慧充(换)电服务平台统一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鼓励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逐步接入,提高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为充(换)电用户提供便捷实惠的充(换)电体验。
(五)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重点对49个行政村待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排查,加快改造升级不能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鼓励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设置具备定时充(换)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换)电控制设施,提升技防水平。
(六)强化充(换)电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督促协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换)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加强充(换)电设施及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立充(换)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建立定期巡检记录及安全档案,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积极协调充(换)电设施个人业主、居住社会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加强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充(换)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换)电安全责任保险,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能源局作为县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我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充(换)电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快推动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按职责落实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引导。引导充电运营企业在国省干线、“四好农村路”邻近村布设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建立督办通报机制,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不达省、市建设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于每周一将本乡镇工作落实情况报县专班办公室(联系人:李文斌,电话18635811067),保证年底完成任务。
附件:1、2023年度乡镇(村)充电桩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3年度乡镇(村)充电桩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数量 | 移民村(移民小区) | 乡镇全覆盖建设地点 | 行政村覆盖 (村)任务量 | 建设任务(村) |
1 | 东村镇 | 26 | 0 | 东村 | 10 | 北村、坡上村、赵舍上村、东村、康天洼村、西村、南村、天洼村、东阳涧村、东土峪村 |
2 | 社科乡 | 13 | 1 | 社科村 | 5 | 任家庄村、普通村、圪埚村、兰家舍村、社科村、马铺村、移民村 |
3 | 梁家庄乡 | 15 | 0 | 梁家庄村 | 5 | 索家坡、梁家庄主、郭家庄、袁家村、车道坡 |
4 | 上明乡 | 13 | 0 | 上明村 | 5 | 南头村、上明村、前河村、斜坡村、顾尾头村、官桥村、前合会村、后合会村 |
5 | 岚城镇 | 16 | 1 | 城内村 | 6 | 城内村、南关、北关、河口、王家村、移民小区 范家口村 |
6 | 普明镇 | 18 | 1 | 普明村 | 6 | 普明村、普家庄村、芦家洼、后祁村、曲井村、柳峪村、段峪村、移民村 |
7 | 界河口镇 | 14 | 0 | 东口子村 | 5 | 东口子村、大跎头村、赤弯子村、张家弯村、阳寨村 |
8 | 顺会乡 | 9 | 0 | 刘顺会村 | 3 | 刘顺会村、榆湾、牛湾子村 |
9 | 王狮乡 | 12 | 0 | 王狮村 | 4 | 蛤蟆神村、史家庄村、敦厚村、阴湾 |
合计 | 136 | 3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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