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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岚县2023年脱贫人口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岚政办发〔2023〕64号)
    来源: 岚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3-09-23 1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2023年脱贫人口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2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脱贫人口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办法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发农业主体发展产业的活力,增加脱贫人口收入,推动全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特色产业奖补对象

    重点扶持我县未享受庭院经济补助的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特色种马铃薯、小杂粮,优先保障脱贫户及监测户中低收入人群,拓宽奖补对象致富途径,增加奖补对象总收入,进一步提升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身产业发展,防止发生返贫致贫。

    、奖补内容及标准

    根据特色种植业(马铃薯、小杂粮)投入的不同,奖补标准按马铃薯每亩补助220元,小杂粮每亩补助137元。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脱贫人口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工作领导组,由政府副县长杨秋旺任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奖补方案、组织实施等工作。各乡镇负责摸清上报脱贫户、监测户特色种植的底数,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加快支出进度。奖补资金要在9月底前落实到户,确保群众早日受益,县级将定期调度资金支出情况。

    3、加强资金监管。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落实公告公示要求,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发挥好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及时录入数据。各乡镇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公告公示、资金到账、资金拨付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5、严格检查考核。脱贫人口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工作作为年度督查考评的主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出问题。把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资金使用、完成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对推进有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落实任务不力、工作推进较慢、消极应付的通报批评,对严重损害农户利益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岚县脱贫户、监测户特色种植资金分配表

    乡镇

    户数

    土豆(亩)

    小杂粮(亩)

    补助金额(元)

    1

    岚城镇

    1440

    4057.35

    1767.09

    1134770

    2

    王狮乡

    977

    2172.06

    1068.37

    624270

    3

    东村镇

    1163

    2070.1

    1646.2

    681000

    4

    界河口乡

    535

    1050

    515

    301630

    5

    普明镇

    837

    1372

    490

    369020

    6

    社科乡

    1112

    1495.86

    1372.05

    517130

    7

    上明乡

    2408

    1423.12

    1261.7

    485980

    8

    梁家庄乡

    613

    786.71

    276.1

    210970

    9

    顺会乡

    687

    1479.9

    3427.66

    795230

    合计

    9772

    15907.1

    11824.17

    5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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