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3〕33号)、吕梁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吕医保发〔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范围如下:
(一)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五)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六)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
(七)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城乡户籍的新生儿;
(八)非参保期内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预收2024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医疗救助资助304元,个人缴纳76元。
(三)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00元。
(四)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医疗救助资助342元,个人缴纳38元。
(五)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
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四、缴费时间
(一)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9月1日至12月25日。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
(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普通参保人,继续由税务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如涉及参保区域变化,由个人先行在拟参保区域完成参保信息变更,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参保人选择自行缴费,可通过微信、银行渠道、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缴费专用POS机或者现金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人选择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等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二)资助参保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会同身份认定部门获取名单,统一确认参保。为保证特殊人群全员参保,首先各认定部门需先行进行人员信息比对,对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优先确定,明确各部门涵盖范围,确定不同类别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并由身份认定部门全员收取个人缴费部分,确保相关人群全员参保。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纳入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支出范围。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特成立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秀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建生 县政府办主任
高国勤 县税务局局长
杨拴云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李晋文 县宣传部副部长
魏海明 县财政局局长
牛俊生 县教科局局长
梁俊山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连 杰 县民政局局长
樊朝生 县卫健局局长
王建中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尹元生 县人社局局长
邸连珍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牛家栋 县工信局局长
祁子荣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温军福 县残联理事长
李利新 县农行行长
李小平 县农商行理事长
范永红 县建行行长
李桂香 县邮储银行行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杨拴云、高国勤兼任,副主任由医保中心主任梁润生、税务局副局长凌春彦担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医保局
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一系列参保基础数据管理,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上年度参保人员信息并按时完成征缴费款的建账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税务局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入库工作,并将费款入库明细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医保部门,及时通报缴费进度,并逐日将缴费名单下发乡村,以便进一步核对和排查。作为居民医保基金征缴主体责任部门,要畅通缴费渠道,主动与乡村两级对接,充分利用下属各分局(所)等基层阵地,层层落实责任,力量下沉一线,积极宣传动员,组织、督促参保居民按时足额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三)乡村振兴局
要及时、准确向医保部门提供稳定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五类人员信息,并负责五类人员的参保缴费督促统计工作。要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同落实、同部署、同考核,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乡镇、村以及第一书记、工作队,逐户排查,跟踪问效,将五类人员参保情况作为后评估工作的硬性考核指标,作为驻村帮扶力量的考核指标,坚决防止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
(四)民政局
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相关数据信息资料,做好资格审核,并负责督促和统计以上三类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要与乡村两级主动对接,逐户逐人核实参保情况,做到底清数明,不得出现一名低保对象脱保。
(五)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提供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相关数据信息资料,并做好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主动与税务部门对接。负责将参保资助资金及早划拨至税务部门,确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100%参保。
(六)残联
负责全县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缴费工作,也要与乡村两级主动对接,安排专人深入一线,逐人排查,督促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
(七)财政局
负责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全县城乡参保居民县级配套资金按标准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村两级利用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助居民参保。
(八)教育科技局
负责宣传和督促城乡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统一到其户籍所在地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要对所有在校学生的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动员,将未参保学生统计信息及时反馈到所在乡镇,确保学生参保率达100%。
(九)融媒体中心
负责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及时将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在全县通报。
(十)各金融机构
负责参保费款代征工作,要深入农村、深入农户,敞开缴费渠道,提高缴费效率。
(十一)各乡镇
各乡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宣传、督促工作,特别是属地管理的企业应参人员,要多措并举,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乡村两级干部头上,落实到各种驻村帮扶力量头上,落实到各村医保协管员头上,加大督促考核力度。
(十二)工信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要根据部门和属地管理原则,与企业所在乡镇积极配合,做好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人员的参保和摸排工作,做到有表有册,底清数明,及时将未参保人员信息反馈到所在乡镇及县医保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各行政村、税务分局(所)、村协办人员参加的本级征缴启动大会,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协办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力督促各行政村(社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征缴任务。务于12月25日前圆满完成征缴工作任务,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力争全县参保率达98%以上。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医保局、税务局要主动履行医保征缴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本通知明确的工作事项。一要联合制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流程业务指南,明确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等具体业务去哪办、如何办,全面开展宣传辅导工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方式、缴费渠道等进行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将相关宣传的触角延伸至各个村组和社区,延伸到社保大厅、办税大厅,力争参保缴费政策户户明白、人人知晓;二要做好与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及具体协办人员的工作指导,明确协办人员工作职责,并对接具体事项、流程;三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梳理相关工作事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提高参保覆盖面。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追究
省、市、县已将医保缴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医保局作为牵头部门要总协调、总调度,要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分组分片,深入乡镇、村、社区进行督促,每周将征缴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在征缴过程中违规操作、挪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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